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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党纪学习教育固思想之源,做到心有所畏研讨材料及心得体会7篇(研讨交流发言材第1篇,共7篇)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明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形成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内的完整纪律体系。其中,政治纪律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并贯穿纪律学习教育全过程。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一路走来,可以说,正是党内政治纪律建设的不断加强,保证着
2、我们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因为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地位。政治纪律上的淡薄松弛,必然会带来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废弛,各种腐败问题也必然滋生,最终破坏党的执政基础、贻害党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分则”部分第四十九条至笫七十六条分别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站稳政治
3、立场、规范政治行为拉起高压线。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立身之本,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守政治纪律首要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军帐运筹帷幄,一盘棋车马分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党员干部不能自觉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有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缺乏大局意识、缺少“一盘棋”思想;还有的在重大政治问题上
4、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意见,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坚决克服,就会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体现在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现实工作中,那种执行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打折扣、搞变通的做法,对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着一套、暗里一套”的做法,都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党员干部要坚持
5、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无论任务多繁重、挑战多艰巨,都不能搞所谓的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贯彻,要坚决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遵守政治纪律讲起来有些抽象,但执行起来却很具体,日用而不觉地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譬如,在公众场合,有的面对各种攻击抹黑党的错误言论,装作无所谓,当“好好先生”,觉得抹不开面子,不想不愿站出来批驳;有的拉关系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等等。这些都是政治意识不强甚至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也不论从事何种工作、担任何种职务,我们都要时常拿起纪律规矩这把尺子量
6、一量自己的言行,想问题、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作工作和生活中的“红线”,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如此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心得感悟(交流发言)第2篇)我发言的题目是严明纪律规矩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执行。为什么选这个题?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条例。省纪委也发文,要求纪检组在驻在单位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集团宣传部发了4本书,就包括新修订的条例。我从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准变化重要内容以及抓好贯彻执行三个方面,结合学习感悟,谈理解认识。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内生动力去年12
7、月,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修订印发,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2018年之后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党章总源头出发,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释放我们党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也彰显出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条例印发后,1月份,纪检组就开始深入党支部开展宣讲。二、准确把握修订内容,自觉远离红线底线高压线关于这次条例修订,怎么看、怎么学?我认为,分四
8、步。第一步,看数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篇11章158条,和2018年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变化较大。其中,总则部分新增5条,修改28条;分则也就是六大纪律部分新增U条,修改48条。第二步,看总则对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第三步,看六大纪律这部分是我今天发言的重点,主要从六个方面,从19点,把握哪些事
9、不能做。政治纪律方面。重点掌握四项变化:一是不能“乱听乱看。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要受处分。二是远离“政治骗子。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的,都要受处分。三是不能摘“保护主义。不顾党和国家大局,犒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受处分。四是不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党员领导干部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一点,由以
10、前的群众纪律,调整到了政治纪律。此外,在具体条款中增写了“政治攀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个人搞迷信活动”等内容,这些都是不能做的。组织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三项变化:一是不能拒绝作证、作伪证。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如果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要受处分。二是不能搞“好人主义。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三是不能超批准范围出国境。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虽然经过了批准,但是如果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要受处分。此外,具
11、体条款中规定,在“职级晋升”“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的,要受处分。廉洁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三项变化:一是不能变相送礼。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要受处分。二是离退休后不能利用影响力谋利。离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最高可以开除党籍。三是离退休后不能违规从业。离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地区、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聘用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活动的,最高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这一点涉及的范围,以前是“党员领导干部”,现在扩展到了全体党员。此外,在具体的
12、条款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充实了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特点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的处分;充实了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滥发福利”、“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内容。群众纪律方面。这方面变动不多,在具体条款中把“扶贫领域”的表述,修改为了“乡村振兴领域”;把“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纳入了处分范围。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掌握七项变化:一是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的,且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节,
13、最高可以开除党籍。二是不能“不斗争不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隙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受处分。三是不能摘彩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的;搞文山会海的;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要受处分。四是不能餐饮浪费。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五是不能信访工作不作为。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性集体访处理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对信访部门提出的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受处分。六是不能乱动干司”在
14、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外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处分。七是滥用问责、统计造假,以及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要受处分。生活纪律方面。这部分变化不大,在具体条款中,把铺张浪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纳入了处分范围。这些是“六大纪律”变动的部分重点,还不全。条例里面规定“不能做”“禁止做”的事项还有很多,需要认真学。第四步,看纪法运用贯通这次条例修订,更加注重纪法运用贯通。纪法运用方面。重点掌握两项变化:一是严的要求落得更细。以前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
15、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次,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这期间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另外,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不能给了处分,就不给处理。二是更加体现严管厚爱。在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当中,增加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四种方式。新增了两种不给处分的情形:第一种,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不给处分。第二种,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给处分。纪法贯通方面。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
16、,给予党纪处分,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重点掌握三项变化:一是不能违反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具体情节,绐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二是不能吸毒嫖娼。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是不能违法。党员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三、坚决抓好贯彻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抓好条例贯彻执行,既是政治任务,也是集团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从驻集团纪检监察组(集团纪委)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职工,在党纪党规知识掌握上还有空白,不知道哪些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亟需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