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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总承包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司及各项目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基本原则,自觉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减少能源消耗。第四条公司应会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减排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第五条公司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2、制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各项目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第六条公司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发展政策,杜绝高耗能、高污染施工项目。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加强用能管理,推动公司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大力开展技改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建立并落实节能减排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公司到一线施工项目经理部多层次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通过分级控制、分级把关,提高节能减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第八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项目应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
3、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物资设备部,具体负责公司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公司节能减排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局各项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工作部署,保证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有效开展施工项目节能减排各项活动,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物资设备部是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统计、计量和监督检查,履行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并按要求定期向局主管部门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及节能减排报表。(四)各职能部门,应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
4、(五)各部门的各岗位人员对各自岗位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第十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明确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减排方案和控制、保证及改进措施等,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第三章节能减排活动细则第十一条公司及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标准,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档案资料,辨识并制定本单位高能耗、排放量大的重点控制点。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和方案,对施工项目超能耗指标的工艺、设备等要坚决退出。第十二条各项目应健全能源计量、监
5、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检定校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严格能源计量工作。第十三条各项目要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制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不断促进施工项目节能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第十四条各项目应对协作队伍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明确工程总承包与协作队伍各自的节能减排职责,签订节能减排责任书。第十五条公司及各项目要制定和完善能源消耗统计的相应体系,统一方法和手段,使统计数据准确,减少数据的失真、错漏,做好数据填报整理、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第十六条公司新建的项目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七条公司及各项目应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工作。制定节能
6、减排宣传方案,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营造出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和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第四章统计信息报送规定第十八条根据三公局实行节能减排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各项目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项目部全部耗能设备的能源消耗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公司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报送制度。第十九条各项目部每年6月25日前向公司物资设备部报送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报告、下半年工作计划和节能减排统计报表(见附件2)。第二十条每年1月1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和本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第二十一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1日前向公司报送非工业主要能源
7、消费年季报(见能源报表附表D第二十二条每月25日前向公司报送能源消耗情况月报表(见能源报表附表2)第五章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纠正违规行为。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公司对各项目节能减排考核。第二十五条各项目应接受、配合上级的节能减排督查并委派相关负责人员协同督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第二十六条节能减排督查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督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二)进入工作场地进行抽查。(三)发现存在问题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第二十七条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
8、,并报送整改情况。第六章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各项目部考核每年为一个考核期。第二十九条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对各项目考评情况,同时根据年度节能督查、年度总结和报表等相关材料,提出考核意见,提请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第三十条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内容包括节能减排控制指标考核和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考核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节能减排控制指标占40分,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占60分。第三十一条节能减排控制指标为强制性指标,未达到要求则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节能减排控制指标是依据,确立一段时期的总体控制指标。公司根据*股份总体要求,结合局控制指标和所属各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年度分解
9、控制指标。第三十二条在达到公司下达节能减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再进行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考核打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公司节能减排考核表。考评总分数低于70分,则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三十三条考核程序(一)每个考核期末,公司考评小组会对各项目进行考核,(二)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督管理、检查、统计报表、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对各项目进行考评后,提请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三)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考核意见,审定考核分数。第三十四条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和人员,由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研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和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经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