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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035号(共一册,第一册)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WS业务报刊案回执报告编码:3232020077202400168合同编号:2024-0017报告类型: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035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报告名称:涉及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15.200,000.0
2、0元评估报告日:2024年04月22日评估机构名称: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名人员:刘云飞(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41160023毛邱祺(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180016(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网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04月22日目录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一、委托人、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9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四、价值类型11五、评估基准日
3、11六、评估依据11七、评估方法13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九、评估假设16十、评估结论18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8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9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1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
4、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
5、诺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认定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五、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时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委托人确定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组成进行了核查;已对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己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6、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评估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7、在偏见。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人认定的合并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
8、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1、评估目的:确定委托人认定的合并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而进行的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意见。2、评估对象: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范围:委托人认定的合并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3、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4、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5、评估方法:收益法6、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委托人认定的合并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
9、为7,192.58万元(商誉金额已按全部股权折算),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为1,52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万元)。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7、特别事项说明:(D评估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和历史、预测数据均由商誉和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确认,评估报告中的业绩预测不能视为评估机构对企业未来经营成果的保证,本评估结论仅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参考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2)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为企业管理层申报数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
10、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3)本次评估与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3第133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一致,均采用收益法评估。(4)经与委托方及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组作为整体考虑为前提,假设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资产作为有机组合的整体在经济寿命期内按原用途持续使用前提下得出评估结果,不
11、考虑把各项资产分拆单独处置的情形下有可能会大于资产组整体持续使用价值的影响。(5)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他或有事项,也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
12、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035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委托人合并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为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1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负责委托人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简介企业名称: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证券代码:3007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691020574法定住所: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桐路59号经营场所: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桐路59号法定代表人:王明喜注册资本:18607.6681万人民币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
14、齿轮和传动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简介1 .公司简况企业名称: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技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630301法定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景北路
15、2号福兴达工业园厂房401经营场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景北路2号福兴达工业园厂房401法定代表人:郭均文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类:通讯设备的销售;无线电及外部设备、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及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销售;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蓝牙耳机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声学与多媒体技术及产品,短距离无线通信产品,精密电子产品模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电脑周边产品,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及以上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加工声学与多媒体技术及产品,短距离无线通信产品,精密电子产品模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电脑周边产品。2 .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初始注册资本200万,由自然人许明强、严伟军、陈明芳、何浪共同投资设立,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许明强10050.00%100.002严伟军2512.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