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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约定书的内容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约定书的内容:审计知识点:审计业务约定书基本内容审计知识点:审计业务约定书基本内容审计业务约定书基本内容(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3)管理层的责任;(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审计约定书的内容: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协商一致后,即可指派人员起草审计业务约定书。起草完毕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应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印
2、章。任何方如需修改、补充约定书,均应以适当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审计约定事项完成后,归入审计业务档案。(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2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3 .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4 .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5 .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6 .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7 .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
3、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8 .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9 .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10 .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11 .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12 .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13 .违约责任;14 .解决争议的方法:15 .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1 .考虑特定需要。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与审计涉
4、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2 .集团审计。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拥有组成部分地所有权份额;(5)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3 .连续审计。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
5、约定的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4 .审计业务的变更。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1)情况变
6、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3)审计范围存在限制。上述第和第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其他服务前,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
7、计单位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认为变更业务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按照审计准一审计约定书的内容。则的规定已实施的审计工作也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业务约定条款出具报告。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报告不应提及下列内容:(1)原审计业务;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审计约定书的内容: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黑龙江正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公共平台资金收支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专项审计范围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
8、托,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公共平台资金收支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乙方的专项审计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发表专项审计意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有关会计资料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甲方的义务是: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对某会计事项作出书面的陈述书;2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的审
9、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3 .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对于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仍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义务是:1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专项审计业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资料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2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行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四、审计收费一审计约定书的内容。1 .根据乙方各级别审计人员所需工时及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规定,预计此项审计业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等)由乙方自理。2 .甲方应在乙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定稿后支付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费。3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相应调增审计服务费。五、报告的用途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乙方向甲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一式贰份,供甲方为上述委托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
11、或分发报告不当给其他单位、个人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_审计约定书的内容。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维持有效。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月日日审计约定书的内容:专项业务审计约定书资产清查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长治市长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5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财政局
12、长财资17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含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专项资产清查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43号)和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5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7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
13、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专项审计。2 .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登记和账务情况发表审计意见:(1)资产登记是否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4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43号)和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5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7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登记;(2)账务情况是否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登记。二、甲方的
14、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 .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5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7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2 .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二)甲方的义务1 .及时为乙方的资产清查工作提供其所必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对某些会计事项作出书面的陈述或说明。
15、2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的资产清查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提供清单。3 .乙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单位询证时,应提供协助并承担必要的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 .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资产登记及账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5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长治市财政局长财资17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审计。2 .由于资产清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它客观因素制约(包含历史遗留问题),难免存在资产清查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资产清查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资产清查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资产清查单位的部分责任。3 .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乙方将根据情况对资产清查单位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