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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计200729号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工程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四条本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其它部门配合,经公司组织审核后报铁路总公司。总公司有关
2、部门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复后,公司发布项目开工令。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第六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查,公司批准。第七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地质条件复杂或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见附表)。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报公司核备。第八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批,报工程部核备。第三章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第九条属一级审批的开工报告,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
3、在4天内予以审核,公司在5天内予以审批。第十条属二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3天内予以审核,工程部在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一条属三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二条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公司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第十三条工程总监、监理在审查确认、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第四章开
4、工报告的填报要求第十四条项目开工条件: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要求办理。第十五条标段开工条件:1 .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2 .首批开工工点完成先行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3 .标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按照合同规定到场,上场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4 .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优化工作。5 .标段的现场实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工程总监审批。6 .标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
5、、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7 .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标段内的复测工作完成,测量结果符合测量规范要求。8 .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工程总监单位审核同意。9 .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查通过。第十六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1 .测量放线准确无误。2 .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3 .完成征地、拆迁或先行用地审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4 .进场
6、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经培训合格。5 .已明确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6 .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7 .进场材料满足连续施工需要,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8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9 .施工工序及有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涉及的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工程总监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审查。10 .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编制。11 .本工程施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12 .其它应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第十七条标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填报要求:1 .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实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2 .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3 .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号宋体字。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