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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对由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新建、扩建、改建电源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确认的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将作为财务转增固定资产和基建项目双达标奖励基数计算的重要标准。第二章工作组织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
2、、水电流域公司(以下简称:二级管理机构)的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已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重复审计。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委托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集团公司审计部或集团公司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审计部门对中介机构承办的审计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社会中介机构的聘请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制。第七条审计项目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由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三方共同签订。第八条外委审计项目要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明确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托的二级管
3、理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三方项目联系人,定期工作联系,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第九条中介机构应于每季末、年末向委托方报送阶段性审计报告(附件一)、管理建议书(附件二),审计统计报表(附件三)。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具体分工如下:一、集团公司审计部的职责1、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制度、办法。2、负责制定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计划。3、负责组织委托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招投标,确定中介机构。4、负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协调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等各方关系,控制、监督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5、负
4、责组织审计过程中争议问题的最终裁定。6、负责对审计费用的支付进行审批。7、负责向集团公司报告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报告和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竣工决算审计处理意见。二、二级管理机构审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向集团公司审计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2、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开展,协调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等各方关系,控制、监督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3、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报送受托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专题报告,重大事项随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三、项目建设单位职责1、负责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二级管理机构审计部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建
5、设单位,向集团公司审计部申报)。2、负责为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审计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3、负责协调审计期间中介机构与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等参建单位关系。4、负责审计费用的支付。四、被委托的中介机构职责:1、根据合同(业务约定书)要求,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实施跟踪审计。2、负责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审计工作情况,报送审计工作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四章审计费用第十一条外委审计费用采取固定审计费用加酬金的方法。审计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0.8%。,其中酬金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审计费用50%o一、固定审计费用指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
6、踪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二、酬金指按工程造价审减额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费用。审减额指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的送审金额和中介机构审定额之间的差额。审减额原则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如有异意,由集团公司组织专家最终裁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设书对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具有重要影响的,可给予适当奖励。三、审计费用可实行分期付款,进点10日内预付固定审计费用20%,每年1季度前支付经确认的上一年度酬金的80%,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并经委托方批准审核后1月内结清全部审计费用。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组织实施前,应组成审计组
7、,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组应由熟悉电力行业基本建设管理的审计、工程、财务等专业人员组成。第十三条审计组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并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在实施审计前10日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受托中介机构。第十五条审计组首次进点并应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进点会参加人员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计划、工程、物资、财务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就审计涉及到的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结算等方面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8、及时性负责。(1)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3)概算投资构成、批准及重大设计变更等相关调整资料;(4)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及主材料招标的有关资料、合同及执行情况;(5)土地征用及赔偿等有关文件;(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施工组织设计;(7)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鉴定、现场签证等情况;(8)设备价款和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单项(单位)工程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9)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实际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融资文件,包括借款、担保合同等;(10)其它工程成本和费用支付情况;(Il)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12)竣工初步验收报告;(13)
9、财务账簿、凭证、报表;(14)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15)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审计评价要与项目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相结合,前两个阶段的审计结果将作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各阶段审计报告和项目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向项目单位下达审计意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10、,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批后,及时下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第二十一条其他审计程序按集团公司XX集团公司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工作任务及内容第二十二条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至工程建设开工前的审核;项目实施阶段审计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至机组投产移交阶段的审核;竣工决算审计阶段是指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进行的审核;建设项目审计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安全、质量、造价及工期等进行的审计综合评价。第二十三条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任务:1、收集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工程项目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
11、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2、审核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情况。第二十四条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情况。重点审计前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工程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是否在集团公司规定的预算限额内(常规火电项目的前期费限额原则上按2X100OMw机组不超过2400万元、2X600MW机组不超过2100万元、2X300MW机组不超过1600万元控制),前期费用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是否严格执行XX集团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2、建设项目前期阶段专题合同管理情况。重点审计30万元以上专题合同是否报请集团公司同意后签订;初可、可研等主要设计合同
12、的咨询或审查评估是否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合同价款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任务: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以及财务核算情况,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动情况,为竣工结算审计提供可靠的依据。2、对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并汇总各单项审计结果,为出具最终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准备。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隐蔽工程验收、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安全管理等内
13、部控制制度。2、招投标管理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xx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审计内容:(1)是否存在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现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是否均实行招投标。(2)主要设备采购、主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是否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他非集团公司审批限额范围内的所
14、有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是否将评标结果报集团公司核备。3、合同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和解决争议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计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合法、严谨、公允,有无随意调整合同范围、合同价格、降低技术标准及修改商务条款的现象。4、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执行概算外项目和单项超概算情况,有无超出执行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非生产性设施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问题。超过30%以上基本预备费部分和风险储备金是否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使用
15、。5、工程现场管理情况: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真实。重点审计内容:(1)设计变更是否按照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办理,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如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变更,以及引起金额增加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所有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2)现场签证是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是否合规。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是否明确、清楚,签证数量是否准确。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等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不应进行签证。
16、凡发生的签证是否有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签证附件。(3)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是否提前通知监理、法人单位进行签证,是否存在事后签证现象。6、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核查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等其他费用使用情况,重点审计内容:(1)核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是否控制在集团公司执行概算额度内。管理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的工资、奖金、单项奖励及津贴等工资性支出是否纳入工资总额统一管理,是否存在超集团公司工资计划及计列工资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现象。检查生产准备费中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