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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措施备案法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五十四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依法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申请条件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申请材料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信息表办理流程受理:市地方海事局接件初审,资料齐全的,由相关业务科室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审查:具体经办科室进行资料审查决定:对准予备案的,承诺时限内作出世:复;对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定时限20承诺时限5联系电话2611299投诉电话083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