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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3000平方米护栏、800吨工程机械配件项且建设单位:济宁高新区悦翔金属制品加工中心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3000平方米护栏、800吨工程机械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309-370871-04-01-1625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山博路106-1号(同济路以西,和济南路以东,开源路以北,山博路以南,租赁山东明信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二厂房)地理坐标E116o40,03.429,SN352346.35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2、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9-370871-04-01-162506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3、(试行):1、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在、氟化物、氯气,不需要设置大气专项评价。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3、厂区风险物质均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需要设置生态专项评价。5、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审
4、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鲁政字2016304号);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批文号:环审20199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山博路106-1号,租赁山东明信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西二闲置厂房。项目东侧为济宁东方罗马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南侧为济宁市亿诚滚动部件有限公司,西侧为和济南路,北侧为山博路。(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敏感目标图)。根据
5、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详见附图);根据济宁高新区总体规划,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济宁市高新区规划,详见附图4。项目已取得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意见,详见附件4。2、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济宁高新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纺织及新材料等。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济宁高新区限制类、禁止类产业清单中行业,项目建设符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济宁市高新区限制类、禁止类产业清单(通用设
6、备制造业)见下表。表1-1济宁市高新区限制类、禁止类产业清单类别名称限制清单禁止清单本项目情况行业清单工艺清单行业清单工艺清单通用设备制造业/1、使用干喷砂除锈工艺;2、使用含二氯乙烷及含倍酸盐的清洗液;3、使用伸缩式喷漆工艺年使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5吨以下、喷涂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项目1、高劄镀锌工艺、高六价铭钝化工艺、电镀铅锡合金工艺;2、电镀工艺无带出液何收工序,无清洗水循环使用装置,无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无铭雾回收利用装置电镀工艺;3、使用火焰法除旧漆工艺;4、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使用含铅白的涂料;使用含红丹的涂料;使用含苯、汞、碑、铅、镉、睇和铭酸盐的底漆;5、前处理工艺
7、中使用苯,底漆未采用三级回收工艺,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项目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表面处理工艺是抛丸、喷塑,不涉及干喷砂除锈。1、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正版,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限批或禁批的范围。3
8、、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约10.5km处于南四湖流域重点保护区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南水北调工程影响较小。4、与济宁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关系根据济宁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济政字20168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是项目东北方向的贾村水源地,与贾村水源地中的王回庄58#井相距约3.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详见附图8。黄金屯水源地位于项目东北方向,项目距离黄
9、金屯水源地约12km,根据附图项目与黄金屯水源地位置关系图可知,项目不在黄金屯水源地保护区内。5、与“三线一单”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三区三线“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济宁市一张蓝图信息系统,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压“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环境功能区区划,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
10、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
11、集中处理,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根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接庄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7081120014,见附图6。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2o表1.2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符合情况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
12、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 .禁止城市及近郊新建、扩建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项目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符合重污染企业。3 .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4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山博路106-1号,满足产业准入、排放标准要求O项目不位于一般生态空间,详见附图7。污染物排放管控1 .工业聚集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13、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 .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执行。3 .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原料药制造、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4 .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14、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接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排放执行相应标准,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企业、污水厂、园区、县界、入湖口五级拦截防控系统,采取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多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水质安全。2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3 .对于高关注度地块,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
15、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分区防渗,做好防渗措施。企业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警,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限批制度。火电、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等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2 .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3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接庄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