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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1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2七、结论7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项目代码2312-430400-04-01-963181建设单位联系人肖杰联系方式15116859999建设地点衡阳市湘江东岸(北段)风光带和东洲岛景区范围地理坐标起点:112度37分40.446秒
2、,26度52分26.067秒终点:112度38分01.718秒,26度52分17.241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317600m2(476.4亩)建设性质13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4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衡发改审2023128号总投资(万元)48942环保投资(万元)1465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
3、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12月20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衡发改审(2023)128(见附件2)。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4、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M(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第四十二条禁止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本项目主要为旅游开发及风光带整治工程,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光带整治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
5、二级保护区,但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湘江干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不存在条例中所列禁止情况,因为本项目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相符。3、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1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从事围湖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建排污口,不涉及围湖造田造地符合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
6、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根据本项目与三区三线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及本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图(见附件6)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符合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3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依法按有关程序报批。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4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长江干流湖南段、湘江沅江干流及洞庭湖)岸线1公里范围(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边界指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内新建、扩建化
7、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关要求。4、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华共水防中民国染法人和污治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工程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符合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工程不在饮用水
8、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风光带整治部分工程涉及衡阳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建成运行后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与该条例基本相符;工程施工期应该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污染饮用水体。符合湖南省主要地表水本标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工程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系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
9、5)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本标准中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本项目风光带整治部分工程涉及衡阳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建成运行后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不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一级保护区:(1)保护区内不存
10、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2)保护区内无工业、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工业排污口拆除或关闭,生活排污口关闭或迁出。(3)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拆除或关闭。本项目不涉及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二级保护区:(1)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2)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
11、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3)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4)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1)本项目风光带整治部分工程涉及衡阳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但风光带整治工程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本项目不设置排污口;(3)木项目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4)本项目不涉及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放场所及生活垃圾中转站。流动源管理.(I)保
12、护区内无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无水上加油站。(2)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健全。(3)保护区内有道路、桥梁穿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1)本项目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无水上加油站;(2)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3)本项目不涉及道路、桥梁建设。符合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衡阳市湘江东岸(龙家坪路-冶金中路)风光带和东洲岛景区范围内,本项目未占用生态红线
13、区域用地,因此,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均在规划用地范围内,未占用规划范围外的用地,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上限;使用的资源主要为电和水,用电依托当地电网供电,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来自自来水,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最标准(GB3096-2008)中4a类、2类标准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
14、政策,位于衡阳市湘江东岸(龙家坪路-冷金中路)风光带和东洲岛景区范围内,不在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相关规划和要求。6、与衡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衡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照分析见下表l-2o表12本项目与衡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区域元类控度一管维管控要求相符性珠晖区点控元重管单空间布局约束(1.(1) 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1.(2) 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己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13)基本完成城市建
15、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约束,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1.(4) 种质资源保护区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管理。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项目建设不涉及湘江四大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空间约束布局要求。染排管控污物放控(2.(1) 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第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2020年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全区乡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年底,城市污泥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