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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或减轻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省XX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3定义相关方是指与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4核心要求4.1 管理制度要求涉及发包工程、临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各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发包工程和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内容、审批程序等。4.1.1 由涉及
2、发包工程、临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负责填写相关方档案见附件1、供应商名录见附件2、承包商名录见附件3,并由安环部进行归档管理。4.2 合同签订要求各部门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在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人、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安全奖惩(包括安全保证金的扣罚及返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的规定;其他约定的内容。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需经本单位发展与法规部审查同意。4.3 相关方资质要求各部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I)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承包方是否按规定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资格证。(3)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4)承包方是否有相应工程项目的赔偿能力及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商业保险)。(5)各类资质证书、证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期。4.4 发包方安全责任(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所列条件。(2)监督承包方对作业
4、人员进行入厂(场)安全教育;监督承包方对员工进行相关专业安全规程的教育学习和考试。(3)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交底资料和签字记录。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灼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场所作业,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制定符合审批程序的专项安全措施。(4)合同中应规定发包方、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事项。(5)发包工程中有多个承包方,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6)各不同承包方之间若有在同一场所作业、上下交叉作业等相互
5、干扰和影响的,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7)组织承包方开展现场安全检查。4.5 工作许可有关要求涉及管线、闸阀、检维修、电力线路、及用电、动火、破土等工作的,承包方、发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许可的有关要求。定期公布工作许可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4.6 安全评价与风险控制要求4.6.1 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所接触的相关方进行评价,并对相关方的评价结果纳入下次对相关方选择的内容之一。4.6.2 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长期提供服务的相关方进行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风险识别,辨识存在哪些可能的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4.6.3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交纳工程
6、总价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在发生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扣罚安全保证金。4.6.4 承包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公司安环部应予以制止、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4.6.5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设备事故的,责任归属为承包方,并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4.6.6 承包方在发包方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包方必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部门报告。责任归属依据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结论确定。4.6.7 站、库、班组、个人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对外发包工程项目。4.7 临时工管理4.7.1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方安全生产知识
7、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I,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临时工分派到站、库、班组参加工作时,应由所在站、库、班组负责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4.7.2 临时工从事危险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员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入危险场所作业,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危险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其复述,复述正确后方可开工。禁止临时工在无监护下单独从事危险工作。4.7.3 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公司员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公司员工相同。4.7.4 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必须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
8、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具有一定事故伤害赔偿能力。4.7.5 单位应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7.6 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时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禁止被派遣劳务者担任本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4.8 档案管理4.8.1 各部门应建立所涉及的承包方、供应商的名录(附表2、附表3)和档案(附表4)并汇总至安环部。4
9、.8.2 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对相关方的评价结果记入相关方档案。4.9 考核4.9.1 相关方不具备资质的,立即停止相关方的作业,取消相关的资格,对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公司一律不予承担。对签约方主要负责人按公司外协管理制度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4.9.2 违反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规定,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签约方主要负责人按公司外协管理办法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4.9.3 承包方违反管理要求,责令停止作业,对承包方项目管理的责任人员按公司外协管理制度处罚。4.9.4 违反对访问者的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进入生产现场批准手续或者未进行相应安全
10、告知的,对接待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接待人员按公司外协管理制度处罚。4.9.5 访问者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予进入生产现场。已进入生产现场的,劝其退出生产现场或责令离开生产现场。4.9.6 相关方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或公司接待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公司外协管理制度处罚。4.9.7 未建立相关方名录和档案或者未进行年度评估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按公司外协管理制度处罚。5参考文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3 xx省安全生产条例5.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6附件及表单附件1相关方档案附件2供应商名录附件3承包商名录附件1相关方档案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规模企业性质企业产品(服务)企业资格选择理由曾取得的安全绩效过程安全表现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口不符合不合格处理意见相关方的年终评价:分管安全领导签字: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录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手机电话附件3承包商名录序号承包商名称承包商代码承包类别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手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