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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管理与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监控,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成立施工现场环保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1人,负责施工现场及经营场所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安全部为公司常设环保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
2、作。第五条各部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保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及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六条技术安全部主要职责(一)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三)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四)组织各部门环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措施革新等活动。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各部门是公司环境保证体系的具体落实者,负责执行公司环保安全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对环
3、境保护体系的实施进行连续监控。(三)负责项目部及经营场所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定,建立项目部环境保护台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台帐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控制计划。(四)负责建立项目环境保证管理方案、应急响应预案及安全技术交底。(五)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各级人员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六)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环境、安全交底,进行分包单位环境保证管理的考核和评定。(七)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的环境保证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证体系的运行。(八)负责组织项目每月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
4、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负责纠正措施的制订,实施与跟踪验证。第八条项目环保管理员主要职责(一)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二)负责编制项目环保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三)负责环保管理体系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递到有关人员手中,保证运行有效。(四)负责与外部、本部门各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保持渠道畅通。(五)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第三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防大气污染措施(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5、。(二)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三)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使用砂浆罐体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时,应当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顶部设置喷淋设备。(四)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六)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七)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并使用喷淋、雾炮等防尘降尘设施设备,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经
6、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施工现场,不得带泥上路。(八)市政道路施工钱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物拌合,应采用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九)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或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施工。(十)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或覆盖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防噪声污染措施(一)人为噪声的控制,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二)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
7、(或夜间作业)的,就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施工现场所在的区、县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Xo(三)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 .涉及到产生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封闭环境中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2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者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切割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操作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3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采用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第十一条防水
8、污染措施(一)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而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二)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三)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技术安全部按照以下条例予以处理:(一)违反本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公司技术安全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扣减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或工资50元-200元;(二)违反本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十款规定的,由公司技术安全部责令改正,扣减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或工资100元-300元;(三)违反本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第八款、第九款规定的,由公司技术安全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四)违反本制度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司技术安全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扣减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或工资50元-500元;(五)违反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由公司技术安全部责令改正,并扣减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或工资50元-2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条款为试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