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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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山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单位: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4年3月项目名称:编制灵山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采购委托单位: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技术承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校核:张达标审核:黄喜寿审定:谢华项目组:组长:覃纹副组长:魏旭成员:毛敬英、叶云攀、杨俊超、张达标、黄喜寿、粟少丽、穆奕君、吴影、陆嘉晖、谢华、莫招育、刘慧琳、韦程灵山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统筹协调全县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大气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

2、应对污染天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钦政办

3、(2019)59号)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灵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首要目标,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加强预防与应急应对相结合,努力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应对,分级响应。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分类、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不同污染天气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政府统

4、筹,联防联控。灵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配合,提升全县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水平。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和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完善部门共同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五)预案体系

5、。本预案是灵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也是钦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下级预案。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成立灵山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灵山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灵山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县

6、工管委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二)机构职责。1 .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对超出应对能力或判定为辖区外输入源造成的污染天气事件,向上级报告和请求支援及协调处置;发布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相关权威信息,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2 .指挥部办公室督促落实指挥部的部署;负责落实并管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组织污染天气形势的会商及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及时上报监测和应对等方面的信息。3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在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

7、和各镇(街道)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职责详见附件1。三、监测与应急程序(一)监测与会商。建立健全日常会商研判机制,当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灵山县未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在保证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常规监测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自治区、钦州市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通知,会商确定灵山县污染天气等级,并将结论上报应急指挥部。(二)分级标准。分级标准通常以空气质量指数(AQD日均值为指

8、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污染天气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l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橙色预警:预测AQl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或预测AQl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红色预警:预测AQl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或预测AQl日均值300。(三)应急启动、调整和解除。1 .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响应程序。经灵山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确定灵山县污染天气等级,由指挥

9、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工作。一旦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微信等便捷渠道向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响应信息,随后通过政府OA系统等渠道发送正式文件。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收到响应信息短信或微信后回复确认收到,并在2个小时内通知相应的建筑施工工地、企业等,根据污染天气等级提出相应的响应措施要求,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响应级别要求开展巡查督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2 .应急响应调整当准备启动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或者计划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工作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便协调区内其他相关城市同步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现污染天气联防联

10、控。3 .应急响应解除当监测或预测空气质量改善将降至或已降至相应级别应急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解除程序与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基本一致。当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解除通知后,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终止区域应急行动,及时总结报告应急应对工作情况。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对应污染天气等级,实行3级响应。污染天气等级经会商确定后,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采取与污染天气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当为黄色预警时,启动In级响应。当为橙色预警时,启动11级响应。当为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二)应急响应启动。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1、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须按照县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污染天气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三)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1 .总体要求。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2 .应急响应规范。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其他应急减排措施。3 .应急减排措施比例。在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中,原则上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县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2、10%、15%和20%以上。4 .应急减排途径。(1)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砖瓦、发电、胶合板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源PM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18时一次日6时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砖瓦、发电、印刷、加油站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C)CS)排放,8时一18时停止建筑施工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等措施实现。(2)各种污染源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

13、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对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行业,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级别污染天气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通过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等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移动源减排措施。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在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可采取在特定区域进行柴油车辆管控的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

14、和道路扬尘等措施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对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频次实现。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四)污染响应措施。1 .健康防护提示。当预测AQl日均值100持续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2 .颗粒物污染响应。当预报首要污染

15、物为颗粒物时,各成员单位建立分工合作机制,采取与污染天气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详见附件2的颗粒物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将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有效控制在相应的减排比例之内。3 .臭氧污染响应。当预报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采取附件2的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4 .颗粒物和臭氧同时污染响应当预报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臭氧时,各级应急响应采取附件2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五、新闻发布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报道,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组织转发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钦州市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通知及灵山县应急响应措施。六、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七、保障措施(一)人力资源保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应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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