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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旅游合同旅游者:(甲方)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乙方);第一条参团线路和时间参团的线路出发时间:结束时间:,共天夜第二条旅游条件甲方人数为,姓名、性别、年龄真实,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出行旅游。如因甲方提供以上内容不实或自身条件原因出现的状况,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第三条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元/人,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第四条个人旅游保险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金额:元/人(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的约定为准),保险
2、费:元/人第五条拼团约定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本地或异地,打勾无效)拼团方式出团。第六条团队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参加拼团旅游: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协商,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旅游社出团、延期出团、改变线路出团。甲方单独成团出行人,如人数有增减,因人数变化或团队取消造成费用增减部分由旅游者承担。第七条退团约定1、因参加旅游享受的机票均为团体折扣票或廉价航空机票,按规定出票后不得退、换、改,由于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机票损失的,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火车票退票按铁道部规定执行。2、出
3、现的其他相关费用,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旅行社损失后退还给旅游者。第八条其他约定1、甲方(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自愿参加(见附件)一致的购物活动及付费旅游项目。2、甲方已阅读(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遵守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旅游合同部分条款说明、确认协议书的内容。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政府机关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向旅行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旅行者盖章:签约日期:第十条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出补充条款。旅游者代
4、表签字:签约日期:合同编号:旅游合同(国内旅游)本页为本合同乙方(组团社)的基本信息页:乙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团队部:传真:散客部:传真:门市部:传真: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甲方(旅游者):乙方:经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1.甲方基本情况:参团人数为人,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如系国内少数民族须特别注明):见附件。2、乙方基本情况
5、: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首页。温馨提示:为保证旅游安全,请游客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凡有心脏病、高血压、气喘病、癫痫病、精神病、糖尿病、法定传染病、贫血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等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加发生事故,应自行负责。为完成本次旅游活动,旅行社委托以下地接社接待:(1) 段社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_(2) 段社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_(3)其他: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1.合同报价以人成团为基准。2、成行团号:何在行前说明会或行程单上告知)。3、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1.旅游时间为日游,共_晚一天;4、出发时间及地点:,途径地,行程结束时间及地ZVtIO5、旅游价格:单价成
6、人元/人X人,儿童(2至12周岁)元/人X人特别约定:以上总计团费为元。大写人民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服务费及费。6、旅游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开户单位:口开户银行:账号:(1)一次性出团前付款;(2)分期付款:预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尾款:年月日前支付JUo(3)团队结束后(7天内)付款;7、住宿时如出现单人,由旅行社安排三人房,如安排不成功,单房差价由客人自行承担;另外住宿差价的的解
7、决办法(双方协商)为:8、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夕M呆险。(温馨提示:70周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中国平安保险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10元/人。9、交通工具、食宿标准、游览景点、导游服务、自由活动时间及次数、购物安排(包括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旅游者自费游览项目及价格等服务标准详见旅游行程单,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三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单安排游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甲方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3、甲方有权拒绝
8、乙方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4、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5、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四条甲方义务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2、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4、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复
9、印件及个人健康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履行合法手续。5、遵守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完成旅游服务。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乙方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6、 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7、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相关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
10、任。第五条乙方权利1、核实甲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2、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3、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4、拒接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第六条乙方义务1、向甲方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3、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湖亍程单,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险及其他保险。4、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
11、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5、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6、应当向甲方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7、本合同性质属旅游委托合同,即甲方委托乙方安排旅游行程中所列各旅游项目,因此在旅游开始至旅游结束止,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合法资格的旅游接待社、旅游车队、餐厅、宾馆、导游等完成接待工作。第七条旅游费用1、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交通客票费,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游览费,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其他费用以双方核定以旅游行程单为实所含费用2、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Q)非合同约定行
12、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I舌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彳亍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本条第1项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3、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第八条旅游手续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赊约定由乙方代为办理外其余均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旅游内容变更1、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延误、重大礼宾活动等),导
13、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旅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团队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后对相应的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乙方作出有利于游客几十成行的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2、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按约支付旅游款的,每日以迟延支付旅游款0.3%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
14、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损毁甲方证件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涉及的部分旅游费用等。(2)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3)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
15、,视同违约,应当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1.甲方解约责任甲方出发前3日(含第3日)提出接触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1)出发前3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2)出发前2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0%;(3)出发前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30%;在旅游车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的,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0%。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2、乙方解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除了向甲方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外,自行承担已发生的业务损失费,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3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2)出发前2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0%;(3)出发前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