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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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和使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要求,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2、治理”的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内务管理等安全管理内容。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本单位实验中心主任及各实验用房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

3、,协助校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研处、教务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第八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全校性实验

4、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组织构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各二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协调安全隐患整改。第九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有关的工作:保卫处要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及设施配备更新工作,加强实验场所安保特别是危险废物暂存点安保定时巡查工作;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加强对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

5、任人,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组织实施本单位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第H一条实验中心主任是本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落实各实验用房的安全责任人

6、,并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实验项目安全审核评估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第十二条各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验用房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项目的危险等级,负责对入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

7、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均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具有

8、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用途,及时修订更新。第十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二)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须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I,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三)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

9、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要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四)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对重要危险源要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储存要有专门储存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应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要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定危险源分级分

10、类处置方案。(五)安全应急制度:要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应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六)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事故实验室及其所属二级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如实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第十七条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一)学校每年开展面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存档记录。(二)各二

11、级单位要开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有效记录。(三)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组织安全培训考试,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并通过考试,对培训与考试进行有效记录。(四)各二级单位要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第十八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二级单位应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或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培养环节。第十九条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第五章

12、实睑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第二十条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之前,各二级单位要组织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所有进入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均需提前获得该实验室准入资格。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第二十二条学生的研究选题,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

13、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二级单位审查,或者单独就该选题进行安全分析并通过审查。第二十三条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单位或实验室应与进入实验室的相关方或外来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第六章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第二十五条经费保障(一)学校每年做好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保障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同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落实。(二)学校应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建设,同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落实。(三)二级单位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实验室安

14、全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六条物资与设施保障(一)各二级单位须根据实验室性质,为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一)实验室须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三)存在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可能的区域,须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四)重点场所须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第二十七条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一)学校与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并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推进专业安全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分别设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15、并提供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可由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组成。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建筑安全保障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的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等过程,项目单位均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的审核后,方可实施。第七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爆炸品等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报批及审批记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还须向药品监督管

16、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三十条要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验室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一)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完好,发现有破损、泄露等现象,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事故发生。(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使用区域,须配备与库存物品相适应的灭火器材;采用防火、防爆照明灯具;严禁进行电焊、氧焊、金属切割等一切易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第三十一条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一)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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