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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目的旨在建立健全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行为,提高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减少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维护医院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医院秩序,促进“平安医院”建设。1.2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信访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2、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医院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强化排查调处,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科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1.4.2 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1.4.3 依法规范、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3、规和政策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4.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医院设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2.2 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医疗组、行风组、行政组、信息组、保卫组。医疗组负责由医疗质量引发的上访,行风组负责由行业作风以及工作纪律引发的上访。行政组负责院内职工因福利待遇等引发的
4、上访。保卫组负责上访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信息组负责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三、预警和预防机制1.1 信息监测各组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信访信息员制度,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 2信息报告对掌握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各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协调有关科室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同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信息组。四、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3.1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确定群体性上访事件级别确定是在监测、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医院的危
5、害程度确定。共划分为三级:I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HI级(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2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级)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的;到市卫健委、市政府(市信访局)5人以上的;到省京上访的。虽然未达到上述人数,但上访行为特别激烈、可能对社会稳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4. 3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级)一次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到市直有关部门上访5人以下,虽然未达到上述人数,但上访行为比较激烈、可能对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影响的;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4. 4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II级)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
6、上、10人以下的;需要作为In级对待的其他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五、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程序5. 1.l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级)响应:(1)接到相关信息后,医院信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将有关情报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对发生在、市卫健委、市信访局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亲临现场指挥,各工作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就各位,立即投入工作状态,积极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要在1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随后报书面材料。(1)对发生在济南、北京的涉及我院的特别重大群体
7、性上访事件,要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医院应急工作小组组长要立即赴现场指挥,并服从市信访局统一指挥和领导,密切配合省、国家信访局及其他部门积极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51.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11级)响应:(1)接到相关信息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对发生在市卫健委、市信访局的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各工作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就各位,立即投入工作状态,积极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要在1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报告有关领导,随后报书面材料。5. 1.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In级)响应:(1)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在
8、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调有关工作组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处置有困难的,可向领导小组请求支持。5.2现场处置程序5.2.1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5.2.2各工作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对在短时间内难以劝离的,可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秩序;在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的同时,派人派车接回本地。如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门或经反复劝说仍滞留不走,要迅速协调公安、武警和机关保卫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强行带离。5.2.3 信息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
9、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5.2.4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特别是对在非指定接待场所聚集的人员,要迅速带离。途中要确保上访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发生工作人员与上访人冲突的情况。5.2.5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公安其他部门协助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公安及其他市直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5.2.6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政府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5.3
10、应急结束5.3.1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问题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53.2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写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领导小组。5.3.3信息发布。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需要进行信息发布的,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六、后期处置6.1 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各工作组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跟踪督办,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包案。对情绪特别激烈的上访,
11、接待劝回后,相关工作组要立即派人跟踪督办,以防事态扩大。6.2 调查和总结领导小组要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同时,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本预案。6.3 3责任追究和奖励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信访工作机构应根据信访条例,中央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信访局关于违
12、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日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对于在预防及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七、保障措施7.1 通信与信息保障医院信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信息畅通。7.2 取证保障领导小组应为相关科室配备必要的摄像、照相和录像等取证器材,以方便取证。7.3 经费保障领导小组要确保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所需经费。7.4 应急演习领导小组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做好跨工作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讯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应急演练应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服务、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