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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急诊范围的规定目的:保证急危重患者在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时,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专业、科学的救治。范围:急诊科医务人员定义:急诊指紧急情况下的治疗。分为紧急救治和抢救。急诊范围:1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卫生院均须进行急诊救治。2 .各种急性外伤:机械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3 .突然的急性腹痛、急性胸痛、头痛或其他部位剧痛等。4 .突发高热。5 .突然出血、呕血、咯血、咯血。6 .有抽搐症状或昏迷不醒者。7 .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异物者。8 .眼科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9 .颜面青紫、低氧血症、呼吸困难者。10 .中毒、吸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等。11 .急性尿闭。12 .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13 .烈性传染病可疑者。14 .急性过敏者。15 .脑血管意外、心脏病急性发作者。16 .流产、妊娠子痫、宫外孕、小儿腹泻、严重脱水、小儿高热惊厥等。17 .急性感染:破伤风、狂犬病、急性咽炎、蜂窝织炎等。18 .其他经医生认为符合急诊抢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