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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查验对象为区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等所有新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包括流动幼儿、学生,外籍幼儿或本区县借托、借读儿童和新转学的儿童。查验内容为除卡介苗外的其他所有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情况。二、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手续。三、验证工作由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补种、补证、补卡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四、托幼机构、学校建立验证工作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将验证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对无接种证的或没有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各托幼机构或小学应及时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五、预防接种单位实施疫苗接种、补种或补证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复验预防接种证后,将补种情况汇总上报至当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上级行政教育部门。六、对因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