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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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一定节能量或减碳量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制造业企业年综合能耗需达到5000吨标准煤以上,实现年节能量100O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年综合能耗需达到15000吨标准煤以上,实现年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7500吨以上。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最新公布标杆水平的,以及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

2、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着眼聚焦制造业绿色化转型,为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以下简称“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为实现节能改造的实际效果,奖励条件以节能量、减碳量、能源使用效率和绿色化水平为依据,对符合

3、条件的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奖励对象是指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为准)。第四条节能改造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二)上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在1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三)以申报年为基准,上两个自然年度以来开工并在申报前已完成节能改造,制造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100

4、O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最新公布标杆水平,电力热力供应业、采矿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7500吨以上。(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改造后的节能量、减碳量、能源使用效率可监测、可核算;(五)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第三章奖励资金额度第五条对符合节能改造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第六条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

5、项本细则所指的奖励资金,己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年度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申报通知。第八条各级工信部门负责将申报通知及时推送至所辖企业,并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编制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监督企业填报申报企业承诺声明(见附件3),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汇总形成辖区内符合申报奖励资金条件的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请报告等材料报省工信厅,同时抄送市(地)同级财政部门。第九条省工信厅负责查询企业信用、纳税、营收和法人情况,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更查,对不符合

6、条件的及时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由省工信厅确认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直接列入推荐奖励资金名单,无需申报。市地级及以下出台奖励政策的,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省工信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审核对象的节能改造时间、工艺、设备、效果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报告(见附件5),提出是否满足奖励条件的意见。第十一条省工信厅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提出拟推荐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企业名单,连同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第十二条审议通过后,

7、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奖励资金请示,获批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信厅确认的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补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省级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履行财会监督责任。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督促组织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第十五条第三方机

8、构评审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工信厅要对第三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二)己获得国家、省级节能改造财政资金支持重免申报的;(三)未兑现承诺或被有关部门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四)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第六章绩效管理第十七条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工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全过程绩

9、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市县工信部门按照省工信厅相关要求,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第十八条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省工信厅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导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管理的必要性条件。第十九条加强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省工信厅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逃度“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政策导向偏离绩效目标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偏差。第二十条加强事后绩效评价。省工信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

10、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个性化指标作为产出效益评价重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产出效益未达预期的,对政策延续实施的必要性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应用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现行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原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11、(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中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附件:1.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2 .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申请奖励资金汇总表3 .申报企业承诺声明4 .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现场审核人员承诺声明5 .xXXX单位XX现场审核报告附件1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基本情况表(见表1、表2)二、企业能源消费情况、能源管理情况或碳排放管控情况三、改造采用的节能或降碳技术措施四、节能量或减碳量测算和监测方法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六、有关备案、核准或

12、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七、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签章单位:万元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职工人数(人)其中:技术人员(人)隶属关系银行信用等级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资产负债率企业贷款余额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短期贷款余额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改造前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企业经赢猊、年年年备注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申报领域(注明节能、降碳或标杆)改造名称建设起止时间企业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改造主要内容改造必要性(企业能源消耗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建成后达到目标

13、(节能情况,污染物减排放情况)(注:必须注明实施后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削减二氧化硫*吨,减排二氧化碳*吨,削减化学需氧量*吨,削减氨氮*吨等)总投资(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自筹及其他备注附件2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申请奖励资金汇总表填报单位:序号企业名称行业申报领域(节能/降碳/标杆)隶属(县、市)改造名称及采用的主要技术改造起始时间总投资(万元)节能(减碳)量(吨标煤或吨)备注注:此表由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填写。附件3申报企业承诺声明申请企业名称我公司现承诺:1 .我公司本次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如出现不实问题,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

14、我公司主动接受节能监察、诊断、工业固废利用评价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事项,绝不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3 .我公司按要求及时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定期更新。特此声明。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4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现场审核人员承诺声明受省工信厅委托,本人承担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第三方现场审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审核不受任何干扰,独立提出审核意见,一经发现因个人主观判定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评审结果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承诺人:年月日附件5编号:X单位X义现场审核报告审核机构:(加盖公章)负责人: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对象名称审核领域地址电话审核组组成组长(亲笔签名)所在机构成员(亲笔签名)所在机构成员(亲笔签名)所在机构审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核目的A.评价实施前能源利用(碳管控)情况和预期年节能(减碳)量。B.评价实施后实际年节能(减碳)量。审核技术指标名称实施前实施后综合能耗(吨标准煤)或碳排放(吨)产品产量(吨)单位产品能耗(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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