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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碑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2年度)二。二二年三月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2(一)计划的目的2(二)计划的意义2(三)编制依据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一)指导思想4(二)基本原则5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7四、计划指标7(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8(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8(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8(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的确定8五、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执行标准9六、政策导向10(一)严格控制总量10(二)优化空间布局10(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1(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11七、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2(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12(二)深
2、化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土地机制。13(三)强化职责,依法供地13(四)加大政府主导性作用13(五)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13(六)强化措施,高效服务14附表15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发展新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深入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高碑店市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及部分乡镇建设规划,制定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3、一)计划的目的支持城镇空间高效率聚集经济和人口,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做优增量,用好存量,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留足空间。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高碑店市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高碑店市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碑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市的土地供需情况、经济区域发展情况,特制定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意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以规划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合理、有序供应为目标的
4、计划。科学编制高碑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8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5、的通知(国发20083号);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0、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1月3日起实施);11、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12、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1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
6、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1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15、高碑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6、高碑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17、高碑店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我市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科学合理
7、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一)基本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建设,进一步加大计划管理力度,从高碑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出发,协调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效率与公平之间、近期与远期用地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加大对涉农建设项目的供应力度,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
8、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障高碑店市区域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3、供需平衡原则基于高碑店市及其各镇域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及人地关系状况,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城乡发展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的区域主导功能,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
9、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必要的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4、坚持科学发展,合理控制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从源头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通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用地,为高碑店市科学发展提供持续的用地保障。5、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兼顾城乡发展实现全市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6、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保障对经济转型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民生用地和城市配套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城市基础
10、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供应。7、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增量供应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建设用地,鼓励低效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加快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持续推动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合理开发。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以需求指导供应,以供应引导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8、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适当增加高碑店市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
1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本计划适用于高碑店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即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17.6287公顷左右。(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22年度高碑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36.3234公顷,商服用地10.428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199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85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4.8212公顷,分别占供应总量的&7%、2.5%、5.1%、1.2%、
12、82.5%o(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按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对建设用地进行布局调整时,优先考虑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坚持“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民生工程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时间。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其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
13、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的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国家规定方式进行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高碑店市2022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以出让方式供给
14、的国有建设用地共有72.1726公顷(挂牌出让:71.4970公顷;协议出让:0.6757公顷),占总量的17.28%;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共有345.4561公顷,占总量的82.72%。五、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执行标准(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公租房用地、限价商品房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
15、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四)供应计划调整方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变化,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调整计划获得批准的,县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六、政策导向(一)严格控制总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以高碑店市土地实际供应能力为基础,与高碑店市2022年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二)优化空间布局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通过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空间布局。2、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3、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