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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标准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复标制度A0Q/ZH-ZK05.04-2004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标准溶液的管理和复标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质控处标准溶液的管理和复标工作。2引用文件国家经贸委2002.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3管理职责分析组负责质控处化学试验溶液的配制,标准溶液标定和复标工作。4复标要求4.1 标准溶液必须由专人配制、标定并由另一人复标。4.2 经复标合格后的标准溶液,由配制者贴上封条,并注明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有效期及标定人,储存备用。4.3 三班检验人员一旦需要,认准溶液名称,随时换用,但与原来溶液必须进行对比,对比工作由配药岗位人员负责实施,并作好相应记录。4.4 标准溶液标定后需进行复标,方可使用。复标范围:名称浓度名称浓度EDTA0.015mollNaOH0.25mollHCl0.50mol/1CUSO40.015mol/1NaOH0.1mol/14.5 标准溶液的有效期EDTA.CUSo4、NaOH.HCl均为三个月,KMnO4、Na2C2O4为一个月,苯甲酸为六个月。5记录标定和复标数据必须详细记录,按规定妥善保管。6附则6.1 本制度由质控处起草并归口管理。6.2 本制度自2004年6月1日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