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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现状研究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在新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改革生产关系,推进生产力全面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和谐,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阶层利益的实现和保障既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也是急待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问题。探讨保障农民工权益,对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现实意义。一、农民工的人身权益保障不力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增加了城市劳动力的供给,使得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力市场供给大于需求是我国当前劳动力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民工在巨大就业压力下其人身权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重要因素。农民工作为城市就业岗位的竞争者,其文化素质、技
2、能等致使他们常常只能从事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而这些工作不仅报酬低,还常常受人岐视,遭人打骂,被人骚扰。初到城市的陌生感、恐惧感,加上各种各样的限制,使农民工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如有些农民工所在的企业,进厂就扣押身份证和一个月以上的工资,如果对工作不满意,也难以离职。二、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主要表现在:(1)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由于流动,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成为问题。法律规定我国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在当前,由于现行户籍政策的限制,还有一些地区规定对农民工子女到城镇上学要收取农民工家庭难以承受的赞助费,有的地方干脆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3、。这样,大多数农民工不得不将子女留在家乡就读,生活上寄养在亲戚家,或者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照料,成为“留守儿童也有的则过早地辍学,随父母在城市里“闯社会”。(2)社会歧视。农民工虽然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得不到城市社会的尊重,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依然存在。农民工认为在与城市人交往的过程中,存在着令农民工感到疏离的社会气氛是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3)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农民工几乎享受不到。调查显示,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是33.7%、10.3%.21.6%.31.8%和5.5%,如此低的参保率,给农民工当前和未来的工
4、作、生活,也给社会稳定都留下了较大隐患.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难点农民工权益包括劳动权益、劳动报酬权益、自由择业权益、劳动休息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子女受教育权益、健康权益、生命权益、人格尊严权益、自由迁徙居住权益、民主政治权益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农民工基本人权的重要手段,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减少和抑制侵权行为的现实选择。目前,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存在以下三个难点:(1)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有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还停留在政策层面。我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出台了若干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劳动法,关
5、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条款。但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分析,除了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城镇职工适用法律一致外,其它的都存在着法律法规对农民工权益的限制和歧视。近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没有动摇刚性的二元社会结构本身,且主要靠行政手段来实施,缺乏稳定性、持久性和彻底性,使得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治标不治本,呈现出时好时坏的现象,得不到彻底的解决。(2)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等问题突出。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很多空白,但仍有一些法律、法规的很多规定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保
6、护问题,在这些法律的前提下,农民工的权益仍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3)是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环境不优。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工的法律政策,其社会惯性作用非常明显,使得人们意识上对不公平的农民工的地位见怪不怪。农民工的法律素质一般比较低,对自己的权益受损忍气吞声,很少努力争取自己的维权直通车合法权益,更有甚者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明确。四、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探讨(1)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体系改革现行的人事劳动制度,消除户籍歧视。身在城市的农民工受到不公正待遇最首要的原因是户籍,为此,应当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不合理的歧视性制度。户籍制度在我国
7、推行已40多年,其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与扩展。由于住房、医疗、福利、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均与户籍制度挂钩,户籍制度在本质上已远远超出了人口管理的范畴,成为以户口管理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也正是这些制度把农民工排斥在国民待遇之外。(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要环节和场所,应当为农民的充分就业提供信息和服务。(3)帮助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般来说是农村中素质较高的人口,但是相对于城市人口来说,按城市工商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说,农民工素质普遍
8、偏低,特别是缺乏现代文明的熏陶和法制观念。这是造成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可以采取就业培训和法制讲座等形式,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4)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自己的维权组织,因此,应当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力量。一是党团组织和工会等正式组织应当加大在用人单位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将农民工吸纳为组织成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二是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成立农民工协会等农民工自治组织。三是动员和培育其他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各种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参与农民工权益保障事业。(5)农民工权
9、益保护的法律对策第一,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对农民工权益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鉴于农民工问题具有长期性和阶层性,且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依靠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力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第三,优化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环境。要提高全社会对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把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作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指标。五、结束语在农民工自身来看,要对农民工的进行法律意识的启蒙与教育
10、。所以,在国家“送法下乡”的过程中,重要的是送思想,送观念,而不仅仅是送制度和送规范,在教育、启蒙农民的过程中,必须要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农民,努力培育他们具有现代法律所必须具备的“平等意识”而非“专政意识”,“公民意识”而非“百姓意识”,“权利意识”而非“义务意识”。在农村具体的普法过程中,我们不一定要让每个农民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农民不论缺乏法律保护意识还是法律监督意识,都会放纵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合法的权益缺少了法律之剑的保护,那么还会有多少人担心自己犯法后的后果呢。所以,强烈的法律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