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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班子内部制度之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I)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购买车辆的情况;(2)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4)工资及其它经济收入情况以及收受礼金、礼品等事宜;(5)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
2、在国(境)外活动情况;(8)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9)其它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1)报告可采取事前报告和时候报告、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事前报告为主。(2)报告的形式,一般应书面报送,按规定应该事前报告的必须事前报告,时候报告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3)党政一把手的报告在报本级党组织的同时,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的报告上报本级党组织。(4)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公开形式可采取在党政班子会、党组织成员会、中层干部会和全体党员大会以及公开栏内公布等形式。纪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