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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规范往来款项使用、清理、 结算等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 计制度(财会2017) 25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 令第10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及预付款、应付及 预收款。(一)应收及预付款是指学校账面发生的待结算的应收未收、暂 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办理经济业务的各类款项,主要 包括: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 预付款项;应向教职工及学生或有关单位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其 他应收款项。(二)应付及预收款是指学校在日常经
2、济活动中,因未及时 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结算有关债务形成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未 付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应付账款;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收 取的预收账款;暂收的保证金、应付的个人款项、代扣代缴款项、尚 未确认入账的款项等其他应付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应收及预付款管理第四条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原则(一)公款公用原则。应收及预付款只能用于与学校事业相 关的公用性支出。(二)借支控制原则。不借支无预算、超预算、无经费来源的 预付款项。(三)及时结清原则。应收及预付款必须一事一借,一借一清, 严禁一借多用、长期挂账。第五条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责任(一)借款人是应收及预付款使用及清还的直接
3、责任人,对借 款用途及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借款人原则上 应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二)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是应收及预付款借款的审批 人,负责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借款冲账。(三)财务处是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部门,负责应收及预付款 会计核算、账龄分析、对账及催收催报等工作,并按规定权限和程 序报批核销坏账。第六条借款办理程序(一)借款手续原则上应由借款人本人办理,如委托其他校 内职工办理,应在借款单上注明,委托校外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二)借款人办理应收及预付款借款需如实填写武汉轻工大 学借支单,并按规定由借支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供相关材 料办理借支。(三)属于公务卡范围的经
4、费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原则上不予借款。(四)周转金借款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第七条借款报销冲账(一)业务结束后,借款人必须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应收及预付 款的冲账手续。因故未使用的借款必须及时退还财务处,单位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或挪作他用。(二)财务处应严格审核应收及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对与借款 用途不相符,票据不真实、不合法等情况,不予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第八条借款清理(一)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履行本单位、本项目应收 及预付款的清理职责,及时督促、落实应收及预付款的清理工作。(二)财务处应加强应收及预付款的清理工作,及时提醒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对多次提醒不冲账的
5、借款人,通过校园 网进行通报,对长期挂账并多次催收仍不履行责任的相关单位 和 责任人,将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处理。第三章应付款及预收款管理第九条应付款及预收款管理原则(一)分类管理原则。应付款及预收款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 管理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分类管理。(二)及时清理原则。应付款及预收款应按合同等有关规定,及 时办理入账及结算手续。第十条应付款及预收款管理责任财务处是应付款及预收款的管理部门,负责应付款及预收款会 计核算及清理工作;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信息明确的应付款及预收款 负有及时办理入账、结算手续的责任,不得长期挂账。第十一条应付款及预收款清理结算(一)财务处定期对应付及预收
6、款进行分类清理,督促相关单 位和个人及时办理入账及支付结算手续。(二)应付及预收款的入账及支付结算手续,应提供真实、合 法、有效的凭据及相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等相关手续, 报财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三)属于3年以上无法确认信息或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 由财务处按年度汇总,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 后,列入学校其他收入,并建立备查簿。(四)对列入其他收入的款项,以后如有被确认,需办理项 目入账及资金支付结算手续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提供有效的证 明材料及相关资料,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签批,报财务处审核后,按 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1 .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 .单笔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报校长办公会 审批。3 .单笔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批。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 家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