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规程(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1、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规程(试行).docx(4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1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规程(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前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南
2、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本规程。本规程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ZT50378-2014星级要求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最低分要求为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量成本”的原则,规定了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技术要点与设计深度要求。本规程共分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本规程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
3、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雅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南方建设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华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民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建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海南省农垦设计院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梁
4、俊强马欣伯吴薇张焦宏宫玮李红潘兢李长孟向东李立新齐洪威张水弟何四元袁红葛睿婷卢家意孙吉良胡家僖朱松林飞张碧阳腾久阳胡远琨黄向东宋洪林吴坤顺徐光勇刘长安林波荣鹿勤王昌兴赵锂主要审查人:林明泉蒙少群杨胜先任崇华陈德钟国红邓新兵陈军吴润年目录1总则12规划设计23施工图设计103.1 总平面与建筑103.2 结构223.3 电气243.4 给排水273.6 景观40附表451总则1.1 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以
5、及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规划设计。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中的居住和公共功能区域应分别满足对应建筑类型的相关要求。1.3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规划设计2.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和建议,审核场地原始地形图,保证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应在规划设计说明中提出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建议。在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
6、应尽量对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建筑规划中尽量加以利用,避免大拆大建,对于保障性住房更应注重对既有建筑的利用。若对既有建筑加以保留利用,则应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保留建筑的具体位置。2.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氧土壤等危害。设计单位应结合地质勘探报告和环境影评估报告书等文件,在规划设计说明中对项目场地内不利地段和潜在危险源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护措施建议。2.3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规划布局设计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对住区或单体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进行模拟分析,计
7、算参数与计算结果均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针对国家气候分区IVb地区所制定的相关标准要求;(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布局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针对国家气候分区IVb地区制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不应对周边建筑带来光污染,且不得使周边建筑原本满足国家或行业日照标准要求的门窗洞口在项目建成后日照时数低于相关标准要求。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概述项目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场地内建筑的具体布局及其与周边建筑的位置关系。2.4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居
8、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3层及以下不高于41m2;4-6层不高于26m2;7-12层不高于24m2;13-18层不高于22m2;19层及以上的建筑13m2;(2)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应达到08。场地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居住建筑应合理选择户型配比,住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满足:3层及以下不高于41n?;46层不高于26r112;712层不高于24m?;13-18层不高于22m19层及以上不高于13r2;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幢不同层数的建筑时,则该住区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P应按下式计算:N.P=诟i,=1sum式中,M为第j幢建筑的总居住人口数;MUm为住区的总居住人口数,应依据现行国
9、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按每户3.2人计算;Pj为第i幢建筑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此时,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为:NMlm其中S为住区场地的总用地面积;则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P,应小于等于人均用地指标限制,即:PyP(2)公共建筑容积率应不低于0.8。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项目人均用地指标或容积率指标要求,对于居住建筑项目,应编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对人均用地指标进行计算。2.5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1)住区绿地率对于新区建设应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应达到25%;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达到1.5m2,旧区改建项目应达到1.Om2;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人均公
10、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达到1.Om2,旧区改建项目应达至!j0.7m2;(2)公共建筑的绿地率应达到35%。绿地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区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琼建城2010167号)和项目所在市县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琼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编写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计算书。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计算“住区绿地率”时,绿化用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以及
11、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但不包括其他屋顶或晒台的人工绿化;2)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公共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为:宽度应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且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面积比例不少于1/3。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项目的住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要求,并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项目的绿地面积和布局。2.6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1)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应达到5%;(2)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
12、积之比应达到0.5。地下空间设计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且统一规划。考虑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当项目的场地区位、地质条件或起建筑结构类型、功能或性质经论证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时,该项目可不受本条限制;(2)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应达到5%;(3)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应达到0.5。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项目地下空间的利用要求,并应在规划设计图纸中标予以落实。2.7场地内风环境应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
13、行区风速应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场地室外风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总体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相关要求,以及现行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DJOI和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的相关规定;(2)应合理组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宜使各栋建筑物尽量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总体规划尽量采取行列式和自由式,并保持适当的建筑间距;有多排建筑物的总平面设计应妥善安排导风通道和减少建筑物之间的遮挡,以避免出现自然
14、通风的滞留区;(3)为提高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当建筑呈一字平直排开且体型较长时(超过30m),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过街楼以加强夏季或过渡季的自然通风;(4)应运用计算流体力学(CFD)手段对场地风环境进行模拟预测,并完成模拟报告,据此完成规划设计。具有应满足以下要求: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2)场地风环境模拟应以项目所在地块为对象,当模拟仿真结果存在不利风环境时,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并出具优化论证说明;3)考虑海南地区以夏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项目
15、场地风环境应有利于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4)场地风环境模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场地内1.5m高处的风速分布(矢量图和云图);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室外活动区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同季节不同来流风速下,建筑首层及以上典型楼层迎风面与背风面(或主要开窗)表面的压力分布;5)采用流体动力学(CFD)计算方法进行室外风环境模拟时,边界条件和基本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计算区域:建筑覆盖区域小于整个计算域面积的3%;以目标建筑(高度H)为中心,半径5H范围内为水平计算域;建筑上方计算区域应大于3H(H为建筑主体高度);模型再现区域:目标建筑边界H范围内应以最大的细节要求再现;网格划分:建筑的每一边人行高度区1.5m或2m高度应划分10个网格或以上;重点观测区域要在地面以上第3个网格或更高的网格内;入口边界条件:入口风速的分布应符合梯度风规律,并以距离模拟场地最近的城市气象站10米高处风速为来流风速,按照指数为022的情况设置;处于郊区或城市空旷地带的场地籍指数应为0.2,或满足ASHRAE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