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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库充电桩消防问题研究问题背黑电动充电设施火灾事故层出不穷,国家相关管理部门2018年9月11日发布了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推荐性标准。因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条文,对该推荐性国家标准消防设计和审查应否执行,建筑设计行业存在较大争议。有认为推荐性标准是可以不执行(或自愿选择执行)的,也有认为这种标准属于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必须执行到位,否则设有电动汽口及充电桩的汽库(尤其地下库)太危险了。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及2018年北京市规自委颁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未含推荐性标准,导致部分北
2、京市建筑项目设计人误以为,推荐性标准是不需执行的。编者咨询消防审查和验收人,得知曾有不同理解和执行尺度,消防审查工作转归住建部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规定范围超过施工图审查要点。因此,有消防审查(和验收)人认为,这是消防标准的“应”字条文,必须全部严格执行到位,才能通过。理解和执行尺度的差异,导致一些项目不能顺利通过消防审查验收。还有房屋建设项目已经通过消防审查,但不能通过消防验收。1、设计单位设计人应执行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尤其该标准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否则,地下汽库内不应设置电
3、动汽充电设施。2、施工图消防审查单位审查人,应在施工图审查中提醒,补充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作为施工图消防设计依据。在未明确其他精准的地方政策要求前,对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内危险性小的非强制性条款,不宜按个人审查意口要求必须修改到位方能通过审查。3、施工图消防验收单位验收人,可参考地方政策和施工图消防审查意口,对推荐标准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内危险性较小的非强制性条款,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验收通过。1、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4、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2、国消防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
5、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第十三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或者报告负责。4、建科规(2020)5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
6、性条文规定;(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款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第二十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二)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研究结论:1.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执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7、,不仅指强制性标准,也包括推荐性标准;2 .对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本需求方面,应当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时,应执行行业标准等其他标准对应规定)。故,设计安装电动汽充电设施时,在尚未颁布国家强制性标准时,应当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中保障基本安全的条款;3 .建筑施工图等消防设计文件,不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底线;对涉及“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消防设计应全部考虑合理执行,保障建筑总体安全合规;消防审查验收,在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下,宜认可消防设计人采取的整体安全合理的技术措施和设计内容。二C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8、相桀内容原则: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总则:第1.(M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编制本要点。第1.0.3条: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北京市绿色建筑应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第1.0.7条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2、北京地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得分项第4.2.102条,停口库或
9、停口场内设置新能源汽口充电基础设施,目满足规划配建指标要求。可得4分。3、北京市地方政策,京政办法201736号文第二.(三)条,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规程,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场及社会公共停口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口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口场库(含P+R停口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口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口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口位的15%规划建设。研究结论:绿色建筑设计原则上不支持大量地面停口,而电动汽口
10、是国家的能源战略发展方向,北京市因此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法规,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执行。施工图审查要点未纳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及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施工图消防审查宜对“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非强条条文”提出审查意口。作用一,提醒施工图消防设计注意执行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保证设有电动汽口充电设施口库的消防安全;作用二、提醒设计人在以后项目方案设计时提前考虑电动汽口充电设施,避免后期存在规划指标难以合规的问题。三、相朱强制性林港(一)应执行强制性标准汽口库、修口库、停口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2.0.1条: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
11、轨道的客口、货口、工程口等汽口的建筑物。 第4.1.7条:为汽口库、修口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口库、修口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第4.1.8条:地下、半地下汽口库内不应设置修理口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焕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第5.1.1强条:汽口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S11汽车J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税(m2)层汽车库多层汽车原、年地下汽车成地下汽车废、IijB汽车原一、二级300025002000三A1000不允讦不允讦研究结论:依据汽库、修库、停场设计防火规范G
12、B50067规定,汽口库是内燃机口的停放场所,不应设置与汽库停放无关功能(如充电问),因此地下库可停放电动汽,不应设置电动汽充电设施等类似充电间的场所。(二)参考其他强制性标准1.电动汽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3.2.4充电站建(拗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充电站建设条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当采用油浸变压色时丙类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丁英当采用低压供电时g第3.2.4强条: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
13、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4的规定。.第325强条: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2.汽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第5.0.7条:电动汽充电设施应布置在(加油加气站的)辅助服务区内。(5.0.7条文说明:国家政策在推广电动汽,根据国外经验,利用加油站网点建电动汽充电或更换电池设施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形式。电
14、动汽充电或电池更换设备一般没有防爆性能,所以要求”电动汽口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3.电动自行口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U-1624(2019年实施北京地标) 第2.0.3条:电动自行口库:用于停放电动自行口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物。 第5.0.4条:电动自行口库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 第6.0.2条:电动自行口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口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000m2;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口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M)m20(条文说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允许增加防火分区面积。对于有些公共建筑新
15、建或改造自行口库,已经设置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面积无法控制在500m2以内,就不能在地下设置电动自行口库,应在室外地面单独设置电动自行停口场。)研究结论:从以上电动汽口独立充电站、加油加气站电动汽口充电设施、电动自行充电设施场所的强制性设置要求中,可以看出充电设施防火分隔要求较重要严格。因此地下口库建筑设计消防措施时,需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作为设计依据,并满足对安全影响较大的设置位置和防火分隔要求,否则不应将电动汽口充电桩等设施设在地下汽口库内。目前,电动汽口充电事故频发,全国各省市多地已颁布地方政策,明确电动汽口充电设施进入地下口库时应采取的消防补救措施。编者所在北京市审查机构2018年5月接手消防审查工作时,咨询北京市原消防审查人得知,之前北京市不允许电动汽口充电设施进入地下口库。但随着我国电动汽口保有量的增加,不能局限在禁止进入这一个办法,应找出相对可行合理的解决方案。四、推荐标准及当前存在的常口问题建议(一)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