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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鲁教财字(2012) 45号)文 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绿色通道”的申报、审批工作,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三章申请条件第
2、四条“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申请条件(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第四章申请及审批程序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入学通知书、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家 庭经济情况说明及富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第七条审批程序(一)学院严格审核确认后,填写XX大学新生入
3、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二)由学院将学生所有证明材料报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学 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新生持审批表到财务处和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第五章教育与管理第八条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办理入学“绿色通 道”的新生,在通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途径补齐全部学费、住宿费后,方可注册取 得学籍资格。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助学贷款、 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第六章附则第十条相关单位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