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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和命名25要求25.1总则25.2 外观要求25.3 主要部(器)件性能25.4 接地端子45.5 整机性能45.6 绝缘电阻85.7 泄漏电流85.8 电气强度85.9 电磁兼容性能85. 10气候环境耐受性105.11机械环境耐受性116试验116.1 总则116.2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136.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136.4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146.5 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146.6 屏蔽功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146.7 自检功能试验146.8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
2、146.9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156.10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功能试验156.11电源功能试验156.12绝缘电阻试验156.13泄漏电流试验166.14电气强度试验166.1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166.1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176.1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176.18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76.19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176.20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176.21电源瞬变试验186.22低温(运行)试验186.23高温(运行)试验186.24恒定湿热(运行)试验196.25恒定湿热(耐久)试验19
3、6.26振动(正弦)(运行)试验196.27碰撞试验197检验规则207.1 产品出厂检验207.2 型式检验208标志208.1 产品标志208.2 质量检验标志21附录A(规范性)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22A.1要求22A.2试验22附录B(规范性)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数据通信协议26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控制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T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62017电磁
5、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屏蔽状态disabledcondition控制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3.2自检状态self-testcondition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时所处的状态。3.3正常监视状态monitoringcondition控制器接通电源后,无可燃气体报警、故障报警、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4分类和命名4.1 控制器按工作方式分为:a)总线制;b)多线制。4.2 控制器按使用环境分为:a)室内使用型;b)室外使用型。
6、4.3 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独立型(不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b)区域型(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c)集中型(具有接收其它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的控制器);d)集中区域兼容型(同时具有区域型控制器和集中型控制器功能的控制器)。5要求5.1总则控制器应满足本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5. 2外观要求控制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控制器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控制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5.3主要部(器)件性能
7、5.3.1通用要求5.3.1.1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5.3.1.2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5.3.1.3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5.3.1.4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优先采用直流24Vo5.3.1.5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5.3.1,6室内使用型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中IP30的要求,室外使用型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中1P54的要求。5.3.1.7控制器外壳为非金属材料时,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5.3.1.8对于具有
8、外接电源箱的控制器,外接电源箱应仅能给前端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外接电源箱的故障等状态不应影响控制器的正常工作。5.3.1.9控制器应具有开/关机记录存储功能,并且该记录不应少于100条。5.3.1.10控制器应具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5.3.2指示灯(器)5.3.2.1指示灯(器)功能应有中文标注,并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可燃气体报警、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报警、屏蔽、消音等;绿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正常工作状态、手动工作状态、自动工作状态和停止工作状态等。5.3.2.2在光照度为100lx500Ix的环境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手动状态指示灯(器)
9、、自动状态指示灯(器)和检查开启状态指示灯(器)应在0.8In处清晰可见,其它指示灯(器)应在3m处清晰可见。5.3.2.3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器),闪亮频率应为1X(11O%)Hz,点亮与非点亮时间比应为4:1。5.3.2.4用一个指示灯(器)指示具体部位的故障、屏蔽和自检状态时,各状态应能明确分辨。5.3.3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在光照度为100lx500IX的环境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母(符)应在0.8In处可读。5.3.4音响器件5.3.4.1音响器件接线不应采用插拔方式,应具有防脱落的措施,在50N拉力下不应损伤和脱开;拆卸音响器件应采用专用工具。5
10、.3.4.2控制器在正常工作条件,环境声压级(A计权)不大于50dB的条件下,除按键提示音以外的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Inl处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报警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65dB,且不大于105dBo5.3.4.3控制器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条件下,其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5.3.5过负荷保护器件5.3.5.1控制器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额定工作电流,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2倍;当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大于6A时,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1.5倍。5.3.5.2在靠近过负荷保护器件处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参数值标识;直流和交
11、流过负荷保护器件应分别标识(直流DC、交流AC),标识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5mm,且清晰可见。5.3.6接线端子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电源输入端应设独立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设有防止人手触及的保护措施。5.3.7备用电源及蓄电池5.3.7.1蓄电池应固定安装,并具有防止电池端子间及电池端子与金属部件间接触的措施。5.3.7.2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5.3.7.3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不应采用钻酸锂、三元锂及其它含钻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5.3.7.4控制器应能显示备用电源的电压和电量。当控制器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2V时
12、,控制器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并显示每段电池(组)的电压,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5.3.8开关和按键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操作按键时,应发出提示音。5. 4接地端子保护接地端子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接地端子应设置在邻近电源接线端子,且容易接线的部位,接地端子不应兼作它用。5.5整机性能5.5.1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5. 5.1.1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6. 5.1.2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
13、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可燃气体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7. 5.1.3当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对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可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60s,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时间应采用倒计时方式显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8. 5.1.4控制器在可燃气体报警状态下应至少有两组控制输出接点。9. 5.1.5控制器应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总指示灯(器)。控制器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时,总指示灯(器)应点亮。10. 5.1.6控制器应能手
14、动消除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消声后,应点亮消音指示灯;有新的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应能重新启动,并熄灭消音指示灯。11. 5.1.7控制器采用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a)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体报警部位的总数;b)应能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显示首可燃气体报警部位:1)用专用显示器持续显示:2)如未设专用显示器,应在共用显示器的顶部持续显示。c)后续可燃气体报警部位应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可燃气体报警部位时,应按顺序循环显示,首可燃气体报警信息不参与循环显示;同时应设手动查询功能,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可燃气体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1
15、2. 5.1.8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操作手动复位按钮(键),控制器应在20s内完成复位,并在显示器上显示完成复位的状态信息;仍然存在的报警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13. 5.1.9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6s,使用打印机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年、月、日、时、分、秒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14. .1.10通过控制器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时,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定的报警设定值应能手动可查。15. .1.11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5.5.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5. 5.2.1控制器在可燃气体报警状态下应有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输出。5.5. 2.2控制器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并设置手动控制状态指示灯和自动控制状态指示灯。手动、自动控制状态转换应采用自复位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