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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区公共安全服务规定1.1目的1.1.1保障游客和景区财产安全。1.2安全管理要求1.2.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和安全保卫制度。1.2.2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拥挤、防踩踏及防地质灾害、防气象灾害、防食品中毒、防传染性疾病的危机处理机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1. 2.3具备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节假日安全预案。1.2.4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及时检查、报告和消除安全隐患。1.2.5有专人进行日常游览秩序监控和景区日常防盗、防爆检查。1. 2.6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各项安全演练。1.2.7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中外文警示标志
2、,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值守。1.2.8涉及安全的特种设备操作、机动车辆驾驶、紧急救援等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证书。1.2.9购买公共安全责任保险,并为景区内的珍贵物品进行安全投保。1.3消防安全服务1.3.1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1. 3.2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1.3.3对安全通道、疏散出口进行例行检查,确保畅通。1.3.4消防标志明显、规范。1.3.5景区内明确划定禁烟区,设置禁烟标志。1.3.6林区、文物保护单位应禁止游客使用明火。1.3.7使用明火、电、气的场所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1.4设施设备安全服务1.4.1重要部位有监视器、防盗门、报警
3、器、护拦、保险柜等装置,并完好、有效。1.4.2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并进行定期检查,杜绝安全隐患。1.4.3游乐园设施设备的安全与服务达到GB/T16767的要求。1.4.4大型游乐设施项目(如索道、缆车),运营前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测;在运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年检和例行检修,并且有详细的检修和运行记录。1.5游客安全服务1.5.1景区内安全保卫人员与景区的规模、性质相适应,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警示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1. 5.3在景区危险或不宜进入的地段和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或禁止进入J志。1.5.4落实流动巡查人员,职责明确,建立紧急救援
4、体系,游客发生意外事故如落水、摔伤等,巡查人员应尽快到达现场,并做好善后处理,保证游客安全,做好相关记录。I 5.5游乐项目要有安全须知,做好对游客的保护工作,并有相关维护人员,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理程序。1.6安全救助服务II 6.1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处理及时、妥当。III .2配备景区紧急救援人员。1.6.3医务室必须配备医疗救助设施,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能满足游客的一般安全求助,做到快速出诊、正确施救。1.6.4安全档案记录准确、齐全。1. 7监控设施服务1.7. 1景区主要出入口、收银岗位、客流密集区域、重要设施设备区域等场所都应当设立监控设备,并统一管理。1.7.2应安排人手值班监看,发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