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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重庆市科研诚信分值恢复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话项目管理处室项目主管申请理由(可加附件)管理处室意见(签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市科技局意见(签章)填表说明一、原则上,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科研诚信分值恢复:1 .文件有明确规定的;2 .有证据证明确因系统故障等非人为原因造成扣分的(附截图);3 .有证据证明满足相关尽职免责条款的。二、相关责任主体应在收到通知起30日内,由所在法人单位向业务处室提交恢复科研诚信分值的书面申谶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三、业务处室收到单位书面申请后,应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确需恢复的,由业务处室填写重庆市科研
2、诚信分值恢复申请表(附单位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须明确对所涉单位和个人科研诚信分值恢复的处理意见,经处室领导审核并盖章后报送监督处。四、逾时提交、未通过核查或重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二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扣分标准一、项目承担单位序号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行为基本扣减分值备注1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送绩效评价、审核科技报告等0.12无正当理由未在任务书约定时间内组织结题或提交结题申请0.13除不可抗原因外,因组织不到位导致所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被强制终止0.54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未建立或未执行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15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任务书、
3、协议书等)约定16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1-37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2-48管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2-49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科技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2-410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2-411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或参与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512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513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3-514组织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技活动1015违反国家科技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4、10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5-10二、项目组成员序号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行为基本扣减分值备注1无正当理由未在任务书约定时间内提交结题申请22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23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24无正当理由导致科技计划项目强制终止45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著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科技计划项目号46其他违反项目任务书约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2-47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58不配合监督检查
5、、评估评审或日常管理工作,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59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1010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1011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或贿赂行为1012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技活动1013违反国家科技活动保密相关规定1014违反科技伦理规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8-1015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侵
6、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8-1016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违规使用或贪污财政经费,谋取私利8-1017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8-10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8-10三、科技专家序号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行为基本扣减分值备注1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擅自委托他人顶替,未遵守现场规则擅自离席或与项目承担单位接触22履责过程中,对其他专家施加影响或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其他专家独立发表意见2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咨询评审意见24其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咨询、评估等过程或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2-4
7、5故意违反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冲突86咨询或评审评价、评估意见严重失实87利用参与评审工作获得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本人或第三方谋取私利88泄漏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89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810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方式干涉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与管理1011索取或收受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1012违反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1013抄袭、剽窃咨洵评审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1014其他违背评审工作纪律,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8-10四、第三方机构序号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行为基本扣减分值
8、备注1擅自委托他方代替提供科技活动相关服务42项目管理与服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23发现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纪情况未及时报告44其他违反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2-45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制度、违反委托合同约定,导致管理项目无法验收或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66故意违反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冲突87出具的咨询或评审评价、评估报告严重失实88泄露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与管理相关信息、资料等行为89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方式干涉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1010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管理服务事项1011索取或者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贿赂;受利益相关方请托向评审专
9、家输送利益,干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1012违反国家科技活动保密相关规定1013其他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8-10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记分标准说明一、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细则正式发布后,责任主体继续沿用当前信用分值。三、记录信息针对相应责任主体及管理机构开放,不对外公开。四、本细则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五、表中标记的记分方法为:当责任主体仅为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时,权重值为100%;当责任主体包括有项目参与单位或项目参与人员时,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权重值为80%;项目参与单位或项目主要参与人共同权重值为20%,按参与单位或主要参与人数量平均划分。各主管部门和区县科技局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市科技局开展违反科研诚信管理行为的收集记录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