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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全镇52个行政村。二、考核内容:辖区道路、周边环境;村庄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公厕;河道、池塘等水体及坡岸环境卫生;投诉及整改情况等。三、考核方式:根据市城乡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要求,由镇集镇办组织镇环卫所、执法中队及工作片主任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采取月度检查、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一)月度检查:由集镇办组织,根据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检查表(附件一)的标准,对每个行政村进行检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并将检查结果在镇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整改的情况,由集镇办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工作片,相关行政村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并把整改情况
2、上报给集镇办。(二)年终综合考评:由镇集镇办牵头实施,根据全年的月度考核成绩、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三)考核结果作为镇里对各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依据,推荐评选镇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四、奖惩规定:(一)、对月度考核前五名的行政村,分别给予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奖励;(二)、年度综合考核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5000元;进步奖五名,奖金2000元。(三)、从联村干部月度考核奖和村主职干部年度工资中提取10%用于环卫工作的考核经费(年终综合考核排名前十位的行政村,对联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分别给予10%的奖励;年终综合考核排名末十位的行政村,对联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分别扣发10%的考核奖)。(四)、本年度内累计四个月月度考核排名末十位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末十位的行政村,对联村干部和行政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