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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商贸平台产业发展的政策为支持商贸平台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平台产业链建设,积极培植财源,推动我县商贸平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一、以商招商,推动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商贸平台企业代理招商,将上下游关联企业(要求为一般纳税人)引入南丰落户,延伸壮大产业链。对新增相关企业营业收入及纳税额视为平台企业的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扶持奖励给引资的平台企业,引入企业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措施。二、明确措施,进行产业扶持1.对引入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2亿元以下的,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1.06%,且不超过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所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含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下同)的85%给予奖励。2.对引入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1.13%,且不超过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给予奖励。三、按月核拨,及时兑现奖励上述扶持政策由商贸平台企业按月向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县财政局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资料(供应商企业完税凭证及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认真审核,核算出企业奖励金额,及时兑现给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实行每月兑现,纳税次月15日前拨付到位。当企业符合奖励条件时,先行按照第一档次给予奖励;当达到第二档次奖励条件时,奖励差额部分予以一次性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