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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CS39.040CCSYll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539-2023代替QB/T1539-2005钟表用黄铜板与带Brasssheetsandstripsforwatchesandclocks2023-11-01实施2023-04-2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QB/T1539-2005钟表用黄铜板与带,与QB/T1539-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按状态分类”要求(见4.1.3,2005年版的3.1.3);b)将原标
2、准中“机械性能”更改为“力学性能”(见5.3、6.3、7.3.2,2005年版的4.3、5.3、6.3.2);c)更改了“外观”要求(见5.4.3,2005年版的4.4.3);d)增加了“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检验项目(见表5,2005年版的表5)。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GTCl6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轻工业钟表研究所有限公司、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华傲铜业有限公司、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坦时钟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金霸王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格雅表业有限公司、漳州市恒丽电子有限公司、漳
3、州市英姿钟表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斌、宋鹏涛、雷红、马静、孙金龙、靳磊、梁梦媛、王岩民、樊伟群、尹小余、朱继华、郭新刚、赖喜庆、沙琳凯、邵跃明、林伟祥、庄嫂艺。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3年首次发布为QB875-1983钟表用62黄铜、68黄铜条和带,1992年第一次修订为QB/T1539-1992钟表用H62、H68普通黄铜板、带材,2005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钟表用黄铜板与带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钟表用黄铜板与带(以下简称“板、带”)的规格、标记、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分类。本
4、文件适用于制造钟表零件用黄铜板与带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仪器仪表等日用机械行业类似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4340.1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5121.1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含量的测定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GB/T8888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
5、质量证明书GB/T10610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GB/T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29094铜及铜合金状态表示方法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分类、规格和标记4.1 分类4.1.1 按形状分板、带按形状分类如下:反材:平板状;带材:卷状。4.1.2 按牌号分板、带按牌号分类如下:H62;H68o4.1.3 按状态分板、带按GB/T29094规定的状态分类如下:特硬:H06;三:ID1;1/2:H02;软化退火:060o4.1.4 按工艺分板、带按工艺分类如下:轧制;独心4.2 规格4.2.1 基本尺寸板、带的基本尺寸见表
6、1。1基本尺寸单位为毫米厚度宽度长度板材带材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5580,90,100,110,120,1558001200120000.60,0.65,0.70,0.75,0.80,0.85,0.90,0.95,1.00,1.20,1.30,1.50,1.60,2.006000注:如有其他耍求,由供需双方商定。4.2.2交货尺寸4.2.2.1每批可交付的短尺材:板材长度不应小于500mm,质量不应大于总质量的15虬带材长度不应小于3000mm,质量不应大于总质量的15%。4.2.2.2带材卷内径不应小于30Onimo4
7、.2.3标记板、带产品牌号标记为:HC3OxC口采用标准编号宽(单位为亳米)厚(单位为毫米)厚度极限偏差(A级、B级)状态牌号示例1:用H62制成厚度极限偏差为A级,厚0.50mm,宽100mm的特硬带材,标记为:带H62加6人级0.5100QB/T1539-2023o示例2:用1168制成厚度极限偏差为B级,厚1.5三,宽80mm的硬态板材,标记为:板H68H04B1.580QB/T1539-2023.5要求5.1 化学成分板、带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5.2 外形5 .2.1板、带厚度和宽度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6 .2.2板、带应平直,其横向平面度应符合表3规定。5.2.3板、带的
8、侧边直线度应符合表3规定。5.2.4板、带的端面切斜应符合表3规定。2化学成分牌号主要成分杂质成分铜(CU)锌(Zn)铁(Fe)铅(Pb)磷(P)S(Sb)密(Bi)总含量H6260.5-63.5余量0.150.080.010.0050.0020.50H6867.070.0余量0.100.030.010.0050.0020.30表3外形要求极限偏差mm横向平面度mmW侧边直线度11unm端面切斜家厚度宽度尺寸范围A级B级0.10.0050-0.015+10宽度%450.100.200-0.020-0.030.200.35-0.030-0.040.35-0.550-0.040-0.050.550
9、.700-0.050-0.060.700.850-0.060-0.070.85-1.100-0.081.101.500-0.070-0.091.502.000-0.090-0.125.3 力学性能5.3.1 板、带的维氏硬度应符合表4规定。5.3.2 板、带的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应由供需双方商定。5.4 外观5.4.1 板、带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裂纹、起皮、夹杂、压折、波浪和绿锈等缺陷。5.4.2 板、带表面不应有经酸洗或抛光后仍不能去除的氧化色、油溃、水溃等缺陷。5.4.3 板、带局部轻微划伤、凹坑、压入物、斑点等缺陷,面积不应大于材料面积的5%,深度不应超过板、带厚度公差的50%。5.
10、44切边的板、带,不应有裂边和卷边,切边上的毛刺长、宽不应大于05mm。5.4.5板、带的表面粗糙度Ra应符合表4规定。4力学性能维氏硬度HV表面粗糙度(Ra)mH06H04H02060抛光轧制160160-140Xk140120120-800.81.65.5显微组织板、带的显微组织的a相组织,平均晶粒直径不应大于0.055mm。6试验方法6.1 化学成分铜的化学成分测量按GB/T5121.1的方法进行。杂质成分不必分析,但总和不应大于规定值。6.2 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用分度值为0.00Tmm的千分尺测量计算,厚度的测量点在距板、带边部不小于3mm处;横向平面度用标准塞片加角尺测量;侧边直线度
11、及端面切斜用直尺加角尺测量。6.3 力学性能6.3.1硬度试验用维氏硬度计,按GB/T4340.1的方法进行。6.3.2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试验用拉力试验机,按GB/T228.1的方法进行。6.4外观6.4.1外观以正常视力目测检查。6.12表面粗糙度以正常视力目测检查,必要时用轮廓仪按GB/T10610的方法测量6.5显微组织显微组织分析取试样的纵截面,按GB/T13298的方法进行。平均晶粒直径测定按GB/T6394的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7.1 检验项目板、带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7.2 组批板、带应以批作为一个检验(验收)单位,每批应由同一形状、同一规格、同一牌号、同一状态组成。7
12、.3 抽样7.3.1化学成分检验,对出厂检验应在熔炼过程中每护抽取1个试样:对复验应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个试样。7.3.2 力学性能、显微组织检验,在每批产品中各取2个试样。7.3.3 外观、外形检验,每批为全部检验。7.4合格判据7.4.1被检样品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该批产品检验合格。7.4.2被检样品若有1项不合格,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二次检验,二次检验中若有1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7.5检验后处置7.5.1出厂检验后对判不合格批的产品可以进行逐条(卷)检验,检验合格产品可单独编批验收。7.5.2复验后的处置由供需双方商定。表5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复验1化学成分铜含量5.16.172厚度极限偏差5.2.T6.2V3宽度极限偏差5.2.16.24横向平面度5.2.26.2N5侧边直线度5.2.36.26端面切斜5.2.46.27维氏硬舟5.3.16.3.18抗拉强度5.3.26.3.29断后伸长率5.3.26.3.210夕卜观5.4.15.4.46.4.111表面粗糙度5.4.56.4.212显微组织5.56.5注1:“”为检验项目,“一”为不检项目注2:“出厂检验”为供方进行,“复验”为需方进行注3:“显微组织”有争议时为复验项目。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板、带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8888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