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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的汇报X月份以来,欠薪案件共发生X越,涉及人数X人,清欠金额X多万元,已结案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其中X至X人的群体讨薪案件X越,涉案人数X人,涉及金额X多万元,已结案X起,清欠金额X万元。欠薪方面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1)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但是近几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每到年终岁末时,各级政府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潮二这样的“年终关怀”也的确为一部分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但是“风潮”过后,旧帐未清,新帐又添,欠薪之势愈演愈烈,出现了“年年清欠年年欠”的局面。(2)法制不完备,对欠薪者的威慑力不够。对于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劳
2、动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罚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盲区:缺乏用工合同的劳动纠纷如何合理举证;因建设单位层层发包造成“连环债”,小包工头无偿还能力时,执行主体如何确认;什么样的欠薪案由劳动监察部门直接查处,什么样的欠薪案需移交劳动仲裁部门,劳动执法工作如何细化;老板恶意逃薪“蒸发”后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对其追究等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少法律依据,让执法者在查处这类案件时无所适从。如果企业欠薪了,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更多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因为劳动部门无权查封企业财物。劳动监察人员严重短缺,监察力量往往顾及不到每个企业,深入不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去检查督促用工合同的签订和落实,难
3、以对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3)民工的维权意识差、维权能力弱。由于大多数民工的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他们压根儿就没有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意识。一旦工资被拖欠,民工并没有首先想到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相反他们大多数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虽然有的民工懂法,但是繁琐的诉讼程序、较高的维权成本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预期也使他们不敢奢望法律的救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欠薪者的嚣张气焰。(4)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且保证金比例过低。此项工作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单位和赋予追讨农民工工资职责的劳动监察大队形成
4、“俩张皮”收缴的不执法,执法的不收缴。大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还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因此也造成了追讨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了重点难点工作。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时困难重重。各方面干预压力大,相关单位配合不力,只能执法而不能执行,影响了执法力度的深入。对策建议:(1)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
5、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2)建立有威慑力的欠薪惩罚制度。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漠视法律和弱者的欠薪者,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让不法企业和黑心老板为自己的欠薪行为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对于欠薪企业除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工资,还要加大支付赔偿金的处罚比重,让其加倍付出代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实行严格的用工合同制和灵活的短期
6、薪酬制。明确规定今后企业凡招用农民工,必须主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实行“月薪制”,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半年、一年发一次甚至是工程竣工才发工资的做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可以避免发生工资拖欠,特别是避免累欠积大的现象。要规定发薪日期,迟发的要加倍支付“补偿金”。对于临时招用的短工,实行“周薪制”甚至是“日薪制”,干一天活,发一天钱;或实行“时薪制”,干完规定时间的工作,随时就付工钱。这样做,能使用工者支付工资能力和诚信方面的信息用及时披露,民工讨债和政府监管更有法律依据,也更加及时有效,而一旦出
7、现恶意拖欠的苗头,民工也可能及时辞工,减少损失。(3)宣传教育与行政处周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
8、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4)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在企业欠薪争议中,由于事前未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等有关资料,无法收集证据,难以迅速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常规监控机制,推广保障金制度到各个领域。联合各个主管部门,变“年终关怀”为“终年监控”,通过日常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明确规定企业每月将上月支付工人工资情况送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部门发现企业有欠薪问题的,即与企业协商解决,若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如15日)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并写出保证书,则允许其暂缓支付。对暂缓期内仍无法发放工资或欠薪逃匿的企业,劳动部门立即下达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迅速将欠薪处理纳入法律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对企业财产进行估价拍卖,优先用于抵偿欠薪。X县劳动监察大队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