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占有下的个人所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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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占有下的个人所有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了著名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这一主张对于我们把握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内涵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事实上,马克思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不过,这种“共同占有”既不是建立在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也绝非一种资本主义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劳动所有虽然依靠个人劳动实现了“共同占有”向“个人所有”的过渡,但这种“共同占有”只是一种预设,从来没有变为现实。资本主义所有虽然使“共同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现实,但却以资本家剥削广大劳动者为代价。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则是建立在真正的“共同占有”基础之上的,

2、这种“共同占有”是生产和劳动高度社会化的“共同占有”,是真正的“社会所有”。也正因为如此,这种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才能真正体现每个个人的自由和特殊个性。关键词:共同占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劳动所有;资本主义所有;社会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了著名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即“在共同占有(Gemeinbesitzs)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IasindividuelleEigentum),1874,2。长期以来,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李济广等学者甚至整理了学界关于这一主张的四种解读方式,即“个人财产”说、“个人所有权”说、“个人所有”

3、说和“个人所有制说3。不得不说,以往的这些探讨深化了人们对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主张的理解。其实,学者们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句话的争论不只是为了探讨翻译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句话去进一步探究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在笔者看来,真正理解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不仅要把握马克思所说的“所有”(EigentUm)的含义,还需要将“占有”(BeSitZ)纳入我们的考察范围之中。毕竟,从前后文来看,马克思是要求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74o另外,马克思本人也十分关注“占有”和“所有”的差异。比如,作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的“共同占有”

4、,按照韩立新等学者的考证,马克思一开始用的是“共同所有”一词,而到了后来马克思才将其修改为“共同占有”4o当然,除了概念辨析外,我们还需要自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和方法,通过考察劳动所有、资本主义所有和共产主义社会下“共同占有”的不同表现来进一步把握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设想。一、“占有”与“所有”之辨关于“占有”和“所有”的关系,我们以往或者是关注“所有”而忽视了“占有”,或者是认为“占有”和“所有”并无根本差异。但是,这两个词在法学中是明确区分开来的。德国民法典将“占有”和“所有权”归为“物权法”之中,认为“占有”和“所有权”都是在讨论一种“物权”。不过,在德国民法典中“

5、占有”和“所有权”并非一致。关于“占有”的定义,据其第854条的规定,“占有”强调的是“对该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力”;至于“所有权”的概念,虽然在法典中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根据第903条的规定不难发现,所有权更强调“随意处置”和“排除他人的一切干涉”5o因此,从德国民法典中不难看出,“所有”其实较之“占有”更强调人对物的专属性和排他性,而“占有”则更强调对物的事实上的使用和支配。事实上,除了法学之外,“占有”和“所有”的概念差异也引起了以康德、黑格尔等人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家的重视。康德曾把“占有”(Besitz)定义为“使用的可能性的一般主观条件”,进而把“占有”区分为“感性的占有”和“理性的占有

6、“6252o在康德那里,“感性的占有”只是一种“持有”,并不能说明对物享有“所有权”;而“理性的占有”则是处于一种法权状态,在这种意义下,这种“占有”本质上就是“所有”。黑格尔的看法则更为复杂,他在法哲学原理中曾把“所有权”规定为“直接占有”“使用”和“转让”三个环节770o这似乎给人一种错觉,即黑格尔仅仅将“占有”视为“所有”的一个环节。但实际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也十分强调“占有”的独立地位。比如,在法哲学原理第40节,他直接指出“占有,就是所有权”;在第65节,黑格尔更是具体说明了“直接占有”“使用”和“转让”三个环节都是一种“占有”754,83o换言之,在黑格尔那里,“占有”较之“所

7、有”是有独立地位的,是贯穿在“直接占有”“使用”和“转让”造三个环节之中的。而关于“占有”和“所有”的差异在拉里贝那里则表述得更为清晰,他在为蒲鲁东的什么是所有权一书所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占有”和“所有”的区别。拉里贝指出,“所有”作为一种权利“是完整的、绝对的、永久的、可以转移的”,而“占有”则是一种“事实现象”,个体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同时将“占有”权出让给他人8。而这也意味着,如果所有人不提出反证,个人可以因为对某物的长期占有而成为所有者。毕竟,在公众面前,占有者是以所有人的面貌出现的,该个人可以凭借时效成为所有人。综上不难发现,我们虽然在法学中将“占有”视为一种使用,强调“所有”才

8、是最完善的物权,但不少人也开始强调“占有”的独特性,认为应该重视“占有”的重要作用。在概念上大致了解“占有”和“所有”的差别,可帮助我们准确把握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笔者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考察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和资本主义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的问题和困境,并基于此展望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共同占有”的真正内涵,分析马克思为何要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二、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并非孤立地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他也同样关注资本主义的历史起源。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起源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1872。因而,为了真正

9、弄清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我们也需要考察这种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事实上,这种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真正注重的是个人的劳动所有权。而关于劳动所有权,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说明。洛克指出,既然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而劳动又是属于该个人的人身的,那么通过劳动获得的产品自然“是正当地属于“该个人的919o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洛克虽然强调个人通过劳动获得所有权的正当性,但他在讨论劳动财产权之前其实预设了一个“人类共有”的前提,即“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918o需要指出的是,洛克之所以要设想世界的最初状态是“人类共有”,其实是因为他需要反驳当时菲尔默

10、提出的亚当的“个人所有”说和格劳秀斯主张的“无人占有”说。如果我们像菲尔默那样主张世界的最初状态是亚当的“个人所有”,那么我们人类的所有权则只能来自于亚当的授权和同意。费尔默的这种论证方式固然可以不像洛克那样考虑劳动所有的起源问题,毕竟作为亚当的子民只能通过亚当的授权才获得了对物的所有权,但是这种理论构建容易导致绝对的君主权力。既然亚当通过上帝的授权获得了世界的所有权,君主也可以宣称其获得了亚当的选任而获得了对世界的所有权。如果这样,那么世间诸物的所有权便都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至于格劳秀斯的“无人占有”说,看似与洛克讲的“人类共有”类似,但这种“无人占有”说的逻辑却是不自洽的。事实上,格劳秀斯

11、无法论证为何世界一开始是“无人占有”的,而后来却出现了个人所有。康德准确地看到了“无人占有”说的问题,他指出,如果土地一开始”就是无人占有的“,就会导致其成为一种对任何人而言“一项不得使用的禁令”,而这无法说明个人所有权的合法性6258o既然洛克主张世界的最初状态是“人类共有”,那么他就需要去回答个人所有的起源和合法性问题,即我们是如何从“人类共有“过渡到个人所有的?在笔者看来,洛克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提出了一种从“人类共有”到“个人所有”的过渡模式。洛克所说的“人类共有”,其实指的是单纯使用意义上的人类的“共同占有”,而在从“共同占有”向“个人所有”的转换之中,最关键的其实是基于个人人身的劳动

12、。简言之,洛克认为劳动产生了个人所有。正如洛克所指出的,世界上的“物”一开始存在于自然状态之中,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而一旦某人对某个东西掺进了劳动,他就使得这个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而为他所有918-19o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洛克讲的“人类共有”其实并不是说人类对世间之物有明确的排他的所有权,而只是一种共同的单纯使用权,是一种“共同占有”。“共同占有”是假定每个人都有可能去使用地球上的一切物品,这种“共同占有”的存在是为了说明“私人所有”的起源问题,是为“私人所有”给出的一种可能性根据、一种允许。虽然洛克只是设想了一种“共同占有”的状态,但事实

13、上这种“共同占有”在人类早期历史上是存在的。根据日本学者加藤雅信的调查,阿伊努人社会由于对土地采用的是火耕方式,一般3年土地就废弃了,因为没有持续地使用土地,“所以在那里仅存在一时性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10,而这恰恰就是“共同占有”或洛克意义上的“人类共有”的现实表现形式之一。在洛克那里,这种“共同占有”并不是现实状态,而只是洛克进行论证所需要的一种预设,洛克真正看重的是基于劳动的个人所有。当然,洛克那里的“个人所有”虽然指的是特定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所有权,但这里的“个人”还不完全是资本主义所有中那种纯粹的私人所有。毕竟,洛克虽然强调了“个人所有”的合法性,但他也特别强调我们在追求个

14、人所有的过程中还需要把“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919o遗憾的是,洛克并没有彻底坚持这一看法,他最后其实放弃了“给其他人所共有”的这一想法。洛克发现,人们之所以一开始将一些东西留给他人共有,并不是因为善良和自愿,而是他没有能力将其归为己有,因此在客观上人们不得不留给其他人去占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而一旦随着金银等不易腐烂的东西出现,这种“给其他人所共有”的做法马上就失效了。毕竟,任何东西都可以通过兑换成金银等方式而长久保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愿意将物归为己有,而不再会留给他人同样好的东西。正如洛克所言,货币的出现意味着“一个人立即开始扩大他的地产”932o如果说一开始“共同占有

15、”过渡到“个人所有”时洛克还强调要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别人,那么随着金银等的出现,这种“共同占有”的预设被彻底摧毁,“个人所有”沦为了“私人所有”。通过考察洛克的劳动所有权理论,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到这种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的问题与不足。虽然洛克也强调“保存全人类”这一基本的自然法,并通过“共同占有”向“个人所有”的过渡去阐述其劳动所有权理论,但是这种“共同占有”只是一种预设或根据,而留给别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也随着货币的出现而难以成立,最终这种“个人所有”其实成为一种“私人所有”。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会强调,这种“劳动所有”必然被资本主义所有所排挤和代替,而这一代替过程恰恰

16、就“形成资本的前史”1873。因此,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不是这种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毕竟,这种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使存在着一种“共同占有”,这种“共同占有”也只是一种假设或悬拟。另外,随着“个人所有”的确立和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个人所有”沦为“个人私有”之后,这种形式上的“共同占有”也失去了合法性。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这种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只是“资本的前史”,其甚至还没有达到资本主义所有的发展水平。三、资本主义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上述可知,即使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预设了“共同占有“,但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更多只是一种设想,远没有变成现实。另外,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劳动所有也产生不了“共同占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私有制是“小生产的基础”,因而其只能够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协调187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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