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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起草说明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招生管理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强化招生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水平,促进源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方案。二、起草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教育部
2、中小学招生十条严禁(教学厅2019)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河教2022)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起草了方案。三、主要内容方案主要包括七个内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积分对象、积分办法、招生流程、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实施步骤。1 .目标涉及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2 .基本原则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是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三是坚持“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的原则。3 .积分对象包括起始年级与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4 .积分办法: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不同情况,归纳为五个类型进行积分,分别是政策类、户籍类、房产类、租房类以及务工类。5 ,招生流程包括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确认录取以及余位统筹。6 .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学籍管理,严格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7 .其他事项涉及申请学位材料、时间以及公民同招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