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docx(9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送审稿)建设单位: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安徽淮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四月目录1总则11.1 项目背景11.2 论证目的21.3 论证原则21.4 论证依据31.5 论证范围61.6 论证水平年61.7 水环境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61.8 论证工作程序71.9 论证主要内容102概况112.1 基本情况112.2 服务范围122.3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概况162.4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现状202.5 区域概况293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及现有取排水状况343.1 水功能区(水域)保护水质管理目标与要求343.2 水功能区
2、现有取排水状况344水域水质现状及纳污情况374.1 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现状374.2 水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394.3 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445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465.1 原排污口设置、审批情况465.2 扩大后排污口设置及污水组成情况475.3 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516入河排污量增加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616.1 原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回顾616.2 入河排污量增加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616.3 对水功能区(水域)水生态影响分析776.4 对地下水影响分析786.5 对第三者影响分析786.6 小结797水质保护措施8
3、07.1 工程措施807.2 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保障措施817.3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847.4 小结868入河排污口规模扩大合理性分析888.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888.2 入河排污口规模扩大的合理性888.3 入河排污口规模扩大对污染物削减的合理性分析898.4 与水功能区划的相符性898.5 小结909结论和建议919.1 结论919.2 建议93【附件】附件1关于六安市新业经济建设有限公司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叶环(2016)3号);附件2关于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批复(六水审(2018)33号);附件3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4、会关于批复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叶发改审批(2021)12号);附件4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叶发改审批(2021)14号);附件5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22)5号);附件6关于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改建工程设置审批主体请示的回复函(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8日);附件7关于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设置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征求意见的
5、函的复函(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2024年3月28日);附件8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图】附图1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示意图;附图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一览图;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综合说明简表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位置叶集化工园区内,纬三路与经八路交口西南侧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依托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项目建设规模8000m3d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单位安徽淮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论证范围沿岗河(涉及河流长度2km)、
6、史河皖豫缓冲区入河排污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位置E115o54,35w,N31o52,50w入河排污口类型新建()改建()扩大()排放方式岸边连续排放入河方式管道入河排污口性质工业(Y)城镇污水处理厂O农业()其他()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COD、NH3-N、TN和TP出水水质浓度分别不超过40mg/1.、2mg/1.、12mg1.0.3mg1.,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排污量18OOOm3d退水及影响废水是否经过处理是废水处理方式及处理工艺调节池+气浮池+芬顿流化床+水解酸化池+A2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
7、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消毒排入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史河皖豫缓冲区;III类是否满足水功能区要求是排污规模扩大影响排污口扩大建设内容外排污水总量扩大扩大原因简述考虑到两污水处理厂距离较近,且排水路径一致,依托现状入河排污口排放,有利于入河排污口的统一管理,同时又能降低建设成本。建设阶段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总量扩大前100OOm3ZdCOD50mg1.182.5taNH3-N5mg1.18.25ta扩大后18000m3dCOD45.6mg1.299.3taNH3-N3.67mg1.24.09ta1总则1.l项目背景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叶集经济开发区西部,纬三路与经八路交口
8、的西南角,一期设计规模l(X)()()m3d02017年1月,六安市新业经济建设有限公司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六安市叶集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叶环(2016)13号),2018年5月,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取得批复,六安市水利局以“六水审(2018)33号”行政许可同意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0OOm3Zd)入河排污口设置。一期工程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处理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A?/。+芬顿+砂滤”工艺,尾水由厂区排放口排放,经管道敷设排入沿岗河,通过孙家沟闸,间接排入史河。六安叶集化工园区位于六安
9、市叶集区西北侧,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9日批复设立,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六安市唯一的化工园区,总规划面积5.35km2.六安叶集化工园区经省政府认定以来一直注重可持续性、高质量发展,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资源能源利用、基础设施、安全环保、运行管理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与论证,立足“创新转型、高效发展、能级提升的发展思路,贯穿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园区发展“含金量”,大力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同共进,助力园区设施建设提速增效、新增产业高端拓展,全力打造皖西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根据安徽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叶集化工园区2030年(远期)预测污
10、水量为0.17万0.82万nP/d。因此,拟新建规模为8000m3d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2021年3月,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叶发改审批(2021)14号),2022年3月,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六环评(2022)5号)。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拟不新建入河排污口,尾水依托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排放(经纬度:E115o5435w,N315250)。在原批复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扩大排污,是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
11、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2023年10月,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淮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六安叶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通过分析项目有关基础资料,在满足相关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水域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和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1.2 论
12、证目的(1)为使有限的水资源可持续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区域发展的关系,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氛围,有效保护水域水质安全和生态环境,实现排污口有效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满足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的影响。(2)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根据受纳水体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并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以保障所在水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3)提供科学审批的依据:通过
13、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的论证,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根据。1.3 论证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1.4 论证依据1.4.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
14、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3月19日修订;(5)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83号,自1995年8月8日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6)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资源(2017)101号),2017年2月27日;(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9)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V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4)水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