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16-4-2024 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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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JTS/T11642024主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24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2024年第2号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统称定额)。定额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具体包括: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JTSfTl16-4202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T2732024)、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31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IH201

2、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同步废止。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由标准主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答复。定额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4年1月12H修订说明修订说明本规则是根据2020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lH2014)进行全面修订编制而成的。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水运工程

3、测量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水运工程测量技术不断发展进步,先进仪器设备逐步推广应用,为更好地适应当前水运工程测量费用预算编制的需要,在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2014)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考虑水运工O特点,经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梗则。本规则共分9章2个附录,主要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专项费用。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1.调整了标准名称和章节安排。2优化完善了测量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费率。3.船员的定额人工单价由144元/工日调整为106.76元/工日。4将原直接工程费中的开工准备、收工结束费纳入消耗量定额

4、。5 .将原直接工程费中的测量队伍调遣费纳入其他直接费中,并以费用的形式体现。6 .取消测量标志费。7 .取消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其他项目费费用内容。8 .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政策修改了税费的计价方法。本规则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张宝华张笑2基本规定:张宝华王岩3定额直接费:张笑贾楠4其他直接费:张笑贾楠5企业管理费:张宝华王岩6利润:张宝华7规费:张宝华8增值税:王岩9专项费用:王岩附录A:张笑附录B:张笑本规则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部审,2024年1月12日发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

5、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则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邮政编码:300456,联系电话:022-59812676),以便再修订时参考。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一2014)的公告2014年第50号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o本编制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6-4-2014,自2015年1月I日起施行。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同时

6、废止。本编制规定与水运工S测量定额(JIS273-2014)配套使用。本编制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9月28日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一2014)修订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水运工程测量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水运工程测量造价,规范水运工程测量收费标准,准确编制水运工程测量的概算预算,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对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以下简称“95定额”)进行了修订。本规定是在“

7、95定额”第四篇“航道测量工程预算编制规定”基础上,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深入调研和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充分吸纳水运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与水运工程测量规范OTS131)相协调编制而成。本规定共分9章和4个附录,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张建华2直接工程费:郑坤夏锦昌3措施项目费:王勇陈伟菊4其他项目费:夏锦昌阎波5企业管理费:夏锦昌潘才官6利润:夏锦昌王勇7规费:夏锦昌潘才官8专项费用:夏锦昌阁波贺武鸣9税金:郑坤陈伟菊附录A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郑坤附录B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王勇附录C准备、结束调遣时船舶艘班数量表:夏锦昌附录D执行调遣期间

8、自航船舶航速表:夏锦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 .增加水运工程测量的措施项目费;2 .取消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经费;3 .将直接工程费项目中的“高原地区增加费、特殊气象增加费、测量技术工作费”和原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划入措施项目费中;4,在措施项目费中增加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安全施工费;5 .明确“措施项目费”的费率计算方法:a明确“规费”的费率it算方法;7.明确编制概算时,水运工程测量费乘以扩大系数1.05。本规定于2012年12月21日通过部审,2014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1月I日起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规定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

9、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定管理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8号19楼D座,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邮政编码:200002),以便修订时参考。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3定额直接费(4)4其他直接费(6)5企业管理费(8)6利润(9)7规费(10)8增值税(11)9专项费用(12)附录A测费用表格样式(13)附录B本规则用词说明(16)引用标准名录(17)附加说明本规则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18)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H6-4-2014)主编单位、参编

10、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19)1总贝Jl1.0.1为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费用预算编制需要,制定本规则。1.0.2本规则适用于我国沿海和内河区域水运工程测量费用的计算。1.0.3本规则应与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T2732024)和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312024)配套使用。1.0.4水运工程测量费用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水运工程测量费用应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费用组成。2.0.2水运工程测量费用组成应符合表2.0.2的规定。*2.0.2水运工程浜费用项目组成费用项目由用项

11、目组成水运工程测量费用定额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测量船舶仪器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高原地区增加费特殊气象增加费技术工作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队伍调遣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增值税专项费用2.0.3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定额直接费按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T2732024)和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312024)计算;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专项费用等,按本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为不含增值税的费用,专项费用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4)各项测量费用表格样式及内容按附录A执行。2.

12、0.4费用计算方法应按表2.0.4的规定执行。表2.0.4测费用计算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办法及说明1基价定额直接费以工料机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2市场价定额直接费以不含税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3其他直接费(1)X分项其他直接费费率或费用4企业管理费(1)+(3)X企业管理费费率5利润+X利润率6规费(I)X规费相应费率7税前合计(2)+(3)+(4)+(5)+(6)8增值税(7)X技术服务增值税率9专项费用独立计算的费用10测量费用(7)+(8)+(9)注:市场价单价指测量项目所在地材料和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3定

13、额直接费3.0.1定额直接费应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测量船舶仪器使用费。3.0.2人工费应为按规定支付给从事水运工程测量人员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檄牖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费用及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1)计时工资指按测量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津贴、水上作业津贴、特殊地区作业津贴、高温高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作业津贴等

14、;(4)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6)人工费按定额人工单价乘以定额数量的累加之和计算,定额人工基价单价按144元/工日执行;市场人工单价按144元/工日执行,可参考水运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进行调整。3.0.3材料费应为测量过程中耗用的材料、辅助材料等费用。材料费应按各类材料单价乘以相应定额消耗量的累加之和计算,费用项目内容及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材料价格组成见表3.0.3,材料价格按式(3.0.3)计算;3.0.3材料单价组成表序号名称内容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如为供应价格,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场外运输损耗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独、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注:材於指国内材料。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X(1+场外运输损耗率)X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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