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342557 上传时间:2024-06-20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8.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近期新发布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10.13更新).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交通、露天煤矿和燃气领域近期新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10月目录1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2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5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104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13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办公路(2023)592023年10月8日第一条为指导各地科学准确判定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

2、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危害性大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封闭全部或部分路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路管理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第四条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分为在役公路桥梁、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点路段、违法违规行为四个方面。第五条在役公路桥梁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尚未实施危桥改造且未封闭交通的。第六条在役公路隧道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尚未实施危隧整治且未关闭隧道的。第七条在役公路重点路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

3、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二)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第八条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公路范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爆破、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作业,以及违法设立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危及重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二)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挖掘、占用、穿越、跨越、架设、埋设等涉路施工活动,危及重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三)

4、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焚烧物品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影响公路通行的;(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五)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未经审批许可或未按审批许可的行驶时间、路线通过实施交通管制的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第九条本判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第一条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5、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

6、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四)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所属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

7、驳运输的;(二)所属客运车辆违法承运或夹带危险物品的。第五条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第六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的;(二)所属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三)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

8、防护措施的;(四)所属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存在本标准第三条(一)(二)(四)(五)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大客流疏散或列车重大故障清客的;(二)未按规定及时整治桥隧、车站、轨道主体结构重大病害和损伤的;(三)未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到位发生险性事件的。第八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按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9、的;(二)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第九条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或虽设置“一键报警但无法正常使用的。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二)所属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

10、训教学,或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条件仍违规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第十二条开展汽车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按规定执行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制度的;(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第十三条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

11、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四条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十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认定下列情形为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请遵照执行。一、边坡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或者出现滑坡征兆,未及时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的。“边坡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包括边坡明显沉降、严重变形、变形加速等情形。“明显沉降”是指硬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30MPa)沉降

12、,IOCn1、软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5-30MPa之间)沉降225cm、极软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W5MPa)沉降240CnI等情形。“严重变形”是指边坡出现较大裂缝(30Cnl以上),平盘大面积滑落、垮塌或者平盘明显底鼓等情形。“变形加速”是指边坡监测资料显示的边坡位移量在72小时内连续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滑坡征兆”包括边坡出现大面积滚石滑落或者裂缝增大、贯通等现象。“裂缝增大、贯通”是指采场边坡裂缝长度达到20Onl及以上且高度超过3个台阶,排土场边坡裂缝长度达到50OnI及以上且高度超过3个台阶的情形。二、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台阶高度严重超高、平盘宽度严重不足的。“台阶高度

13、严重超高”是指采场、排土场单个台阶高度大于设计值的2倍及以上。“平盘宽度严重不足”是指正常工作的平盘宽度不足设计值1/2的,不包括临时到界平盘和已到界平盘。三、边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监测内容不全面,监测范围未做到全覆盖的,或者关闭、破坏边坡监测系统,隐瞒、篡改、销毁边坡监测数据、信息的。“边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边坡监测系统因故障不能发挥应有监控、监测作用,且未采用人工监测等补救措施的。“监测内容不全面”是指缺少表面变形、裂缝、隆起其中任何一项的。“监测范围未做到全覆盖”是指未覆盖采场、排土场全部区域(包括采场端帮和工作帮边坡、排土场到界边坡和工作帮边坡)。四、高温区和自然发火区爆破

14、时未采取措施的。“未采取措施”是指未采取下列措施中任何一项的: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者孔内温度在80。C以上的高温炮孔采取有效灭火、降温措施;高温孔降温处理合格后方可装药起爆;高温孔应当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者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五、井工转露天开采的煤矿,未探明老空区情况,或者已探明未制定安全措施的。六、将采煤工程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将剥离工程发包给2家以上单位或者个人的。“采煤工程”包括坑下煤炭采装、运输全过程,不得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承包单位完全实现无人驾驶运输的除外。“剥离工程”包括坑下土岩采装、运输、排弃全过程。认定本情形的过渡期至

15、2024年12月31日o七、将剥离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者未对剥离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土岩采装、运输、排弃中的任一过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未对剥离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是指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的。“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指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未督促整改。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2023年9月21日第一条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第三条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依照本标准识别、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