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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郑重承诺:一、本人已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及招录计划,理解且认可其内容,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并将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二、本人在报名信息表(资格确认表)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三、若因本人在报名时填写信息错误,与事实不符,造成不符合职位要求而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四、本人与所报考的职位不存在回避情形。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
2、、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五、若本人报考职位在公布的录用计划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则本人被录用后自愿在该职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否则愿意承担相应后果。六、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七、本人在面试后任何环节不主动放弃相应资格,若因非主观原因放弃,需提前与招录单位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本人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本人在面试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可由负责考录工作相应环节的部门记录具体情节,并视情况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考生签名:年月日身份证正面粘贴身份证反面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