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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力口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6、门
2、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雌制在时速5公里内)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断挥车辆有序停放。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2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
4、识别交通指挥信号。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押马奇行;自行车不准搭人。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6、加强校
5、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学生交通安全管理1、学生上学、放学可以步行。2、学生上学、放学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12周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骑自行车上放学,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严禁骑车。3、严禁学生乘
6、坐柴三机、拖拉机、非法营运车、超员车和货车等上学、放学。4、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交通安全。5、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学生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放学时,有序推行出校门。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团队会等活动和校园网、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专家请进课堂,为广大师生上指导课,坚决制止
7、有悖交通安全的行为。7、加强家校联系。呼吁学生家长,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学校、家庭、有关部门一起参与的一体化交通安全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2、教职员工车辆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以勤氐车速缓慢进、出校园;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3、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应小心驾驶,低速慢行,禁止鸣号。4、所有教职工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
8、不使用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应到学校传达室进行书面登记。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4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3、学校继续常
9、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报警程序一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HO师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5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
10、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物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八
11、、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
12、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力口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
13、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阳1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抖目奇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
14、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
15、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酬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斓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16、。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