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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体会心得篇一,共六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 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 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 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能上 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规定为“有位”更要“有为”准则,把稳“上” “下”的制度标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 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施展作为。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上下”准绳,做砥砺忠诚之心的 有为干部。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 党一路走来,几经挫折而不断奋起,历尽苦难而淬火成钢, 靠的就是始终坚定对马
2、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 产主义的信念。对于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而言,身上担着沉 甸甸的历史使命,想“上”是志气,能“上”是本事,但 能不“下”更是能力和韧劲,规定对存在政治能力不 过硬、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等问题的干部畅通了能下的 渠道,党员干部想要“保位”就得拿出忠诚如一的“有 为“姿态,一心向党,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 求和组织路线,立场坚定、方向准确,严格遵守党的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 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各级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始终拉好“坚 定的理想信念”这一 “上” “下”准绳。以坚持廉洁自律为
3、上”下镜鉴,做永葆清正之心的 有为干部。“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 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关于德、能、 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十五种情形,廉洁自律 是干部为官从政上下求索”的镜鉴标准,更是其安 身立命之本,党员干部只有“把好”廉洁为民关,克己奉 公,才能因“有为”而“上位”:时时严规守矩,不断培 养和强化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自我管控的能力,思想上勤扫 “思想尘”,对照党规党纪“日省吾身”,多思“贪欲害“不妄思、常破“心中贼”不妄动;处事上甘当“老实 人,牢牢坚守政治关、权力关和生活关,层层设关、处 处设防,确保不越纪律红线,不逾为官底线,不碰法律高 压线,慎独慎
4、初慎微,以“心有戒尺知高低,心存敬畏不 妄为”的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以“坚决履职尽责为上下标尺,做常怀担当之心的 “有为”干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是轻描淡 写、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需要共产党人“在其位,谋其 政;行其权,尽其职”,而想要“有位”的前提是要“有 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主动以规定为标尺,自我 剖析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动撰弃 “只要不犯大错就不会下”的错误旧认知,抓住“小事” 全力以赴、针对“琐事”履职尽责,在日常工作中,始终 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主动接手急难险重“烫手山 芋”,主动争先甘当“热锅上的蚂蚁”,拿出“干成一 事”的决心
5、和“多干一事”的毅力,坚定落实上级安排、 解决群众需求,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都上 心”的使命感,对标对表、扪心自问,始终把握好“坚决 履职尽责”这一 “上” “下”标尺。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交流发言材料篇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 也是价值所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 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 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二者不谋而合,“能上能下”是干部干事担事的“成绩单”,干事担事又 是检验干部“能上能下”的“试金石”。修好为民”初心课是远离”精神离职的关键一招。“舟行千里定于锚,浪掀万丈稳于心。”有了 “定锚
6、”, 就有了勇于冒险、开拓创新的勇气。年轻干部作为党和人 民事业的“庚续者”,要修好理想信念“终身课题”,不 变其心、不移其志。规定指出,理想信念动摇,被认 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处在新时期新 征程上,形势变化之快、改革发展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 战之多,需要年轻干部不断在摸爬滚打中砥砺初心。而基 层一线就是年轻干部的“加油站”“充电站”,要用好基 层这个大课堂,摆脱“躺平式”“混日子”的“精神离 职”,练就一身“能上”的真本领,做一名让党放心、让 群众放心的可靠干部。用好考核指挥棒是远离“精神离职的重栗一环。“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缺少约束行为的准 则条例、优胜劣汰的
7、考核机制时,干部队伍必然失去赶超 奋进的劲头,长此以往容易陷入“精神离职”的疲软状态 中。规定指出,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深 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突出对 精神状态、干事作风、工作成效的考核,防止“左右一个 样”“上下一般粗”,从根源上遏制“打招呼” “关系 户”“亲情网”等现象。从实质上把好干部考察关,切忌“看走眼” “走过场” “形式化”,才能形成能者上、优 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畅通晋升“直通道”是远离精神离职的制胜法宝 “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再微小的能量, 日复一日终能汇聚起磅礴伟力;再微弱的存在,持续绽放 光彩定能被挖掘。规定旨在
8、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 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对于 那些善于接“烫手山芋”,钻“矛盾窝”的年轻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年轻干部要让“在状态”成为常 态,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成为“能上”的“敲门 砖” “定心丸”。同时要进一步细化“下”的具体情形和 评价标准,规范“下”的处理程序,让“下”的服气,“上”的有底气。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唯有时 刻保持“能上能下”的警觉性,摒弃“精神离职”状态, 才能信心倍增接续奋斗、脚力稳健奔赴征程。学以致用2022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心得篇三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知人善任,“能上能下”的选 官用人思维是古来有之
9、。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 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 地亮出了干部选拔的“上”“下”标尺、优胜劣汰机制, 有助于各地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 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这更是给广大干部“敲警 钟” “打马鞭”,激励担当作为、奋勇争先,让岗位规范“底线”切实成为思想行为“红线”,保证“在位有为”。能上能下首先要聚焦为何下,画好标准线”。干部 为何下规定中第五条给予了解释,“不适宜担任现职, 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 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同时附上十五条具体内容,详 细规定了 “能够下”的标准。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规
10、定,详细地制定因地制宜、科 学精准、易于操作的考评办法,既要采取实地走访,直接 调查政治立场、工作实绩、品行廉德、群众口碑,又要采 取大数据比对,精确识别干部信访案件、银行流水、家庭 情况、社交圈子中的可疑数据点;同时要注意将考评放入 平常,纳入经常,多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拓宽考核的深 度与广度,构建出干部的一张“立体画像”,既让优点与 能力能够彰显,又让劣迹与欠缺无所遁形,从而让干部 “上”得理所应当,“下”得心服口服。“能上能下关键要知道怎么下,敢于动真格。干部 怎么下规定中第七条给予了相应程序,“核定认定、 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 序。”五个步骤看似简单,但其实
11、严谨细致、程序清晰, 将干部被调整的原因、方式、去向都予以规定。各地党委 (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五个步骤履行 “下”程序,敢于“刀刃向内”,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 评判,真正把政治站位、价值导向不过关,在位不作为、 乱作为,办事为己不为民,品行有瑕疵的干部曝光、露丑、 下岗。更要做到“动真格”。过去,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 导致有些干部“下”后几个月便又重新“上”岗,严重损 害了政府公信力。如今,规定要求对“下”的各项情 况进行纪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制 度,并纳入巡查、检查,切实保证不适任干部“真的 下” “下到位”。“能上能下根本要实现促作为,畅通上行道。规
12、定印发的初心是营造“在位有为”的从政氛围,激励广 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并不是“为下而下”。各地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能简单“一下了之”, 这不仅可能导致部分不适任干部放任自流,陷入“一下再 下”的恶性循环,还可能让整个干部群体产生抵触“能上 能下”制度的心理。因此,要做好“下”前诫勉与“下” 后教育。对于出现不适任苗头的干部,要及时发现,并进 行谈话、诫勉,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与限 时通知,督促其改正错误,实现“促作为”;对于被调整 的不适任干部,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说明调整原因,针 对性地给出提升建议,并选取合适的岗位,做好思想状态 与工作情况跟踪,让他们在新的
13、工作中长才干、壮筋骨。 畅通“上行道”也至关重要,对于改正错误,能够再次任 用的干部,在经过严格的考核、讨论后,要大开“向上” 渠道,他们能够再次被委以重任,做出新的贡献,从而让“能上能下”成为一汪春水,涵养出众多优秀干部。2022年研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心得篇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 15条不适宜担任现 职的硬杠杠,剑指领导干部能下真下等问题。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2015年,党中 央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 时隔7年,党中央把不适宜担任现
14、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 修订为15条。一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改革正纵深 推进。15条硬杠杠解决能下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能上不 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2015年,党中央从我 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出发,出台规定,把推进领导干 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 有成效的。如今,党中央对干部能下作出了更为具体、更 加明确的规定,犹如一剂良药直击病灶,为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改变了干部 只要不犯大错,就能捧“金饭碗”、坐“铁交椅”、进“保险柜”的思维定势。可以说,这些制度的执行,彻
15、底 打破“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只要不犯大错误就 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 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15条硬杠杠解决“真下这个难点。过去,一些领导干 部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 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 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原因不仅在于“下”的情 形不明确、管道不畅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大。比 如,一些被免职的干部在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 工作,这让问责和“能下”失去效力,失去了社会公众的 信任。如今,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把政治能力不过硬、 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表现列入
16、不能胜 任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规定的强烈政治属性、鲜明 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 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 有痕。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事 更迭,还要能安抚心灵、团结干部。15条硬杠杠虽然实现 干部“能下”“真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更要在“能 下”之后的管理机制上发力,不能把调整下来的干部“一 下了之”“打入冷宫”,而是要分类辨别使用,对于政治 立场不坚定、宗旨信仰不牢固、缺乏担当和斗争意识的要 坚决识别出来并阻挡在外,对于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 于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 育。让干部“下”得服气服众、受到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