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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原则及管理办法第一堂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和完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定、修订、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第三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
2、定、修订第四条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学院也可以根据国家或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系(部)具体负责。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学生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意见,并在充分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第七条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教务处提出制定、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部);(二)各系(部)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系专业带头(
3、负责)人、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各系(部)组织专家对本系(部)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经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五)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录入教务系统,并印发各系(部)执行。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八条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系(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也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系
4、(部)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九条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由相关系(部)归口承担,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第十条每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每学期第8-9周,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核对、确认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二)每学期第10-12周,教务处组织各系(部)落实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三)教务处于第17周期末考试前完成下一学期排课、选课等工作,形成课程表,印发各系(部),并由各系(部)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四)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第十一条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系(部)必须
5、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第十二条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是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基本框架范围内进行的局部修正,不涉及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基本架构、主要指标等方面的调整。第十三条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时间的前一学期第6周之前进行;其它时
6、间不得变更。第十四条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一)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改事宜由相关系(部)组织论证,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二)属于个别专业选修课程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审批。(三)属于必修课、通识选修课、较大面积专业选修课调整、或授课期间课程设置调整的,由教务处审查,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2019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
7、性文件,它对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对于规范教学过程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国家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需求不断变化,我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原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和我校人才培养定位的需求,需要进行全面的修订。经校领导批准,我校特启动2013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发展内在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立足于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考虑学校和各专业的师资队伍、实验设备和生源等实际情况,适应国家及衡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8、理念,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强化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建构应用型、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科学体系。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与办学方向,改革教学模式,增强专业适应力和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整合教学资源,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三)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使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表述更加具体、明确、实用和切实可行,各教学环节更加完善,尤其是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原则(一)明确定位原则专业建设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定位问题。作为一所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学校如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找准各
9、个专业的定位,凝练特色,是其发展的生命线。为此,各专业在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需要紧紧围绕学校整体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找准和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二)彰显特色原则努力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环节形成专业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特”,增强专业竞争力。(三)整体优化原则要从课堂、专业、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认识教育活动,以育人为中心,合理安排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一是课程结构要做到平台完整、模块清晰。二是课程体系要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科学进行课程重组和整合,减少课程门数,避免内容重复,提高课程综合化程度,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三是学时分配
10、、比例安排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等关系。四是要有目标地组合课外活动课程,特别是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四)市场导向原则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要以胜任职业岗位(群)需要为目标,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促进学生就业。(五)实践性原则培养方案应根据培养目标、规格及基本要求而设置课程,课程内容应突出学生综合能力尤其是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环节设置上,加强实践环节教学,构建课内课外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拓展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
11、践教学方法,增强实践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五、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度安排(一)第一阶段:调研阶段(3月3日一3月28日)1、教务处调研国内中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思路与总体框架,调研校内各教学单位课程设置情况,起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初稿。2、3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需将拟调研单位、调研内容及拟参加调研人员名单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校领导审批,统一组织到兄弟院校调研。3、各教学单位广泛调研国内同类学校相同或相关专业人才培
12、养方案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学时学分分配等情况,调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和初步意见,于3月28日前报至教务处。(二)第二阶段:制定方案修订指导意见阶段(3月31日至4月4口)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三)第三阶段:起草人才培养方案(第一稿)阶段(4月8日一30日)1、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及就业指导等有关教研室以课程为单位组织研讨活动,确定公共课程学时分配以及不同专业开设课程的学期安排。2、4月初至4月中旬,各系(部)组织研讨活动,根据调研讨论情况,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模板,组织专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初稿草拟任务。3、4月20日一4月24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汇总
13、和综合调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初稿)。(四)第四阶段:征求意见与论证阶段(5月4日一5月20日)1、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上传至校园网,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2、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由学生、教师、学术带头人、社会用人单位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初稿,做好论证修改阶段会议记录存档工作,根据论证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调整,将论证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五)第五阶段:完善阶段(5月21日一6月13日)教务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各专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阅和完善,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再次组织修订。(六)第六阶段:审核与定稿阶段(6月14日一6月30日)
14、召开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该项工作成果,进一步调整、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校对、统稿编辑,提请学校批准后,交付印刷。六、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基础部)统一确定,专业技能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二)各教学单位需成立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小组,由主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三)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阶段修订工作进度安排,加强修订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动员全体师生广泛参与,深入讨论,确保高质量完成修订工作。(四)各教学单位要全面了解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与成绩,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发展需求,认真查找现行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结合“专业背景、定位和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现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与思路,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措施,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保障机制,如何开展通识教育”等内容,形成调研报告,并将反馈信息和建议及时报送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办公室。教务处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