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995-2024 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 29995-2024 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ICS27.OlOCCSF01O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99952024代替GB299942013tGB299952013,GB299962013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basedactivatedcarbonandsemi-coke2024-04-29发布202605-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UlJU-A-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299942013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
2、消耗限额、GB29995-2013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299962013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299942013、GB299952013和GB29996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删除了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相关内容(见GB29996-2013);b)更改了部分术语与定义(见第3章,GB299942013.GB299952013的第3章);c)增加了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d)删除了能耗限额先进值(见GB299942013GB299952013的4.3);e)更改了兰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方法(见第6章,GB299952013的5.2
3、);D更改了煤基活性炭能耗统计范围(见第6章,GB299942013的第5章);g)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见GB299942013、GB299952013的第6章);h)增加了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见附录A);i)更改了煤基活性炭产品产量的折算方法(见附录B,GB299942013的附录A);j)增加了兰炭单位产品能耗修正值的取值方法(见附录C)。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首次发布为GB29995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GB299942013煤
4、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996-2013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煤基活性炭和兰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7701(所有部分)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5、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25211兰炭产品分类及质量要求GB/T30201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3术语和定义GB/T2589、GB/T7701(所有部分)、GB/T12723、GB/T25211和GB/T302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煤基活性炭coal-basedactivatedcarbon以煤为原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500m2g2500m2g)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注: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柱状活性炭、压块活性炭、原煤破碎活性炭和活性焦。3.2活性焦activatedcoke对二氧化硫有特殊吸附性能的活性
6、炭类吸附剂。3.3兰炭semi-coke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热解后,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产品。来源:GB/T252112023,3.13.4兰炭产品得率yieldofsemi-coke统计期内,合格兰炭产品与投入原料煤的比值。3.5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basedactivatedcarbon用能单位生产煤基活性炭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It标准产品消耗的能源量。3.6兰炭单彳立产品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semi-coke用能单位
7、生产兰炭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1t兰炭消耗的能源量。4能耗限额等级4.1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按照附录A的要求。表1爆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指标名称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3级柱状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130014001650压块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125013501600原煤破碎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12001300W1500活性焦单位产品能耗W6506807504.2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
8、2,其中1级能耗最低。*2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指标名称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3级兰炭单位产品能耗1601802105技术要求5.1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1 .1.1现有生产企业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5 .1.2新建及改、扩建生产企业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不应大于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5.2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5.2.1现有生产企业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5.2.2新建及改、扩建生产企业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6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6.1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6
9、.1.1 煤基活性炭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含外购的耗能工质),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期消耗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6.1.2 煤基活性炭原料用能(原料煤、焦油等)不纳入能耗统计,回用于煤基活性炭生产系统的余热、余能(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电力等)应纳入能耗统计。6.1.3 煤基活性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成型、炭化、活化、筛分包装等,不包括酸碱洗、浸渍等深加工。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维修、照明、库房和场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及设施。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设施
10、,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原料检验、成品检测等设施。6.1.4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按式计算:El式中:esc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E;煤基活性炭生产消耗的第i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P统计期内符合GB/T7701(所有部分)或GB/T30201的合格产品折算为标准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按附录B方法进行折算。6.2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6.2.1 兰炭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含外购的耗能工质),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期消耗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6.2.2兰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不包括选
11、煤)、干储、筛分、储运、荒煤气处理和焦油回收。辅助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维修、照明、库房和场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不包括煤气深度净化、酚氨回收和污水深度处理)等装置及设施。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设施,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原料检验、成品检测等设施。6.2.3兰炭单位产品能耗按式(2)计算:式中:ese兰炭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Ewe兰炭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Ph统计期内符合GB/T25211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eo兰炭单位产品能耗修正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12、(kgcet),按附录C的方法取值。6.3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D和附录E。附录A(规范性)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A.1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A.1,其中1级能耗最低。表A.1煤基活性炭(包括原料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单位为千克标准燥每吨指标名称能耗限额等级1级2级3级
13、柱状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380040004350压块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390042504450原煤破碎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375039004250活性焦单位产品能耗190021002200A.2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能耗统计范围A.2.1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含外购的耗能工质),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期消耗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煤基活性炭生产系统的余热、余能(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电力等)不计入能耗统计。A.2.2煤基活性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成型、炭化、活化、筛分包装等,不包括酸碱洗、浸渍等深加工。辅助生产
14、系统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维修、照明、库房和场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及设施。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设施,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原料检验、成品检测等设施。A.3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能耗计算方法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按式(A.1)计算:5二二大(A1)式中:e一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E1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生产消耗的第i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P1统计期内符合GB/T7701(所有部分)或GB30201的合格产品折算为标准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按附录B的方法折算。附录B(规范性)煤基活性炭产品产量的折算方法B.1煤基活性炭产品产量的折算方法统计报告期内,煤基活性炭产品的折算系数按式(B.1)计算:P:(BJ)式中:p统计期内折算为标准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I);P一统计期内符合GB/T7701或GB/T30201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m一煤基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B.2煤基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的计算方法统计报告期内,煤基活性炭产品的折算系数按式(B.2)计算:hi-;(B2)Z巴式中:P;生产第j种规格的煤基活性炭产品产量,单位为吨;m,第j种规格的煤基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活性焦折算系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