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代的天人关系——以人祭祈雨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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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施恤庆A蜴一以阂J箴J例在现代学者的研究中,虽然对天人问题的讨论数不胜数,但涉及商代的却很少,一般情况下,大家都将时间截止到先秦诸子,最多延伸到西周。(1)相关综述可参考罗彩:“天人合一”问题研究三十年,东方论坛2015年第4期;潘志锋:近20年关于“天人关系”问题的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4期。这意味着,要讨论商代的天人关系,首先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当时的天人关系表现为什么形态,而是那个时候有没有所谓的天人关系,鉴于学者一般都肯定“天人关系”是一个哲学问题(2)文多不能尽举,可参考庞朴:天人之学述论,原道第2辑,1995年,第288-314页;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张岱年全集第二卷,河

2、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4-196页;张汝伦:绝地天通与天人合一,河北学刊2019年第6期。,我们认为商代是有天人关系的。“哲学”意味着超越性,即不论人们身处什么时代,是否有意识地进行思考,这类问题都会贯穿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即便是商代人并没有用语言表达出天人等概念,他们也是持有某种天人观的,这种观念会不可避免地从他们的各种行为中表现出来。因此,我们有必要且可以探讨殷商时期的天人问题。回答了“有没有,紧接着的是“是什么的问题,即应该在何种意义上讨论商代的“天人关系,才能够体现出它的超越性?下文第一部分是对这一点的思考。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开始探讨“怎么样”的问题。在第二部分,我们将

3、以商代盛行的人祭祈雨习俗为例,考察殷人的天人观,作为对商代“天人关系”之表现的初步认识。一、“天人关系”指人与人外力量的关系既然作为哲学问题的“天人关系”是不同时期的人所共同面对的,那么各个时期就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相通性和连续性。所以,虽然天人问题内涵丰富,但我们要做的只是寻找它的根本与核心,也就是使得它不受时代的限制、具有超越性的那点。这就是说,我们在考察商代的天人关系时,应该将其放在整个思想史的发展进程中,所探讨的“天人关系之所指应该保有与其他时代相通的可能性,不能是某种只有商代才有的“天人关系,否则就容易偏离问题的核心,造成话题的转移。(3)如今的研究往往正是如此,人们常把商代的“天人

4、关系转化为神人关系”以及至上神帝与商王之间的关系来讨论。这些转换后的话题,虽然并非超出了“天人”的范围,但却是商代特有的。一般认为,西周的有德之“天”和诸子更具人文理性的“天”、命等,都不同于商代作为威力之神的“帝工在这样的比较之下,学者关注的是殷人理性与否、政权合法性的来源等问题,满足于在这些问题上得出评价式的结论,而不再努力考察更基本也更复杂的关系本身;其至进而走向了相反的方向,认为殷人既然不够理性,那么商代就根本没有“天人关系”这种哲学问题,于是导致商代在天人关系”问题上的孤立。造成这种现状,并非一人之功,这里不能详说。以下几篇文章是以“神与人”、帝与王”论商代“天人关系”这一思路的代表

5、,可参考高佳:论前诸子时期的“天人观念”及其美学史意义,齐鲁学刊2019年第5期;李小光:商代人神关系论略,宗教学研究2005年第4期;熨子贤:略论商周天人观,松辽学刊1992年第4期。根据这一原则,我们认为,天人关系问题的超越性在于,它探讨的是一个人如何面对和处理那些自己左右不了的事情。对于殷人来说,风雨雷电、生老病死,还有日常生活中的大小事情能否不出差错地顺利达成,都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而那些能够控制这些事情的力量,如神、鬼、帝、天等,是属于人力范围之外的。本文对“天人关系”的理解,就是强调了力量的范围这一点,认为它应该指“人与人外力量的关系工据所见,最早提到“人外力量”这一概念的学者是庞

6、朴。他描述绝地天通刚刚完成之后的情况是:这时候人以外的一切,都被笼而统之地视之为天。这是一种最广义的天,它包括有后来意义上的全部物质的大和精神的夭。”又指出,之所以天人问题包罗万象,是因为大”代表了人外”的一切。不过,他的核心立意不在这里,因此认为把天解释为人以外的一切是比较笼统的说法,只能适用于较为原始的阶段。(4)庞朴:天人之学述论,原道第2辑,1995年,第292-294页。在他之后,对“人外力量”做了详细阐述的学者是蒲慕州。他在追寻一己之福一书的引论中有宗教与人外力量一节,专门讲这个概念。虽然是在针对宗教,但是应用到商代的夫人关系问题上也是完全合适的(无人问题本来也是可以放在宗教领域研

7、究的)。他说:“宗教指的是对于人之外的力量的信仰,这种力量可以主动或被动地作用于人和社会,从而改变其命运。在此信仰中,总是会牵涉到一些人之外力量的媒介体,来将这力量作用于人生之上,而这些媒介体可能是有生命或无生命的,也可能是自然或超自然的。这些媒介体可能是祖先、神灵、鬼魂等具有某些力量的个体,也可能是力量本身,如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等,虽然自然现象也可能有特定的媒介体,如拟人化的自然神等。(5)蒲慕州:追寻一己之福中国古代的信仰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页,第9页。这就是说,凡是并非人力又作用于人的力量,不论是其本身,还是其媒介体,都可以称为“人外力量二我们将“天人关系中的天解释为人

8、外力量,就是借鉴了这两位学者的看法。主要包含以下四个含义:第一,“人外”指的是力量的作用范围与人不同,而不是指其善恶、大小等方面。这是蒲慕州尤其强调的,他说,“人外力量”不同于超自然、超人等概念,没有“较好、较高、较强”的意思,是与中国古人的信仰实际更加相符的一个概念。(6)蒲慕州:追寻一己之福一中国古代的信仰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页,第9页。关于善恶,据学者讨论,商代是否有道德观念尚有争议,(7)关于甲骨文中是否有“德”字的争议,参看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96年,第22502256页;关于商代是否有德”这一观念的争议,参看李德龙:从尚书盘庚看殷代的

9、“德观念,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不过西周较晚的时期则无疑已经有了“道德之天”的思想。可是,诗经中写于那个时候的篇章仍然有很多怨天骂天的话,例如说上天“不惠”(小雅节南山)、“不骏其德”(小雅雨无正),又质问民“何辜于天(小雅小弁),等等。可见,与政治上所宣传的“天命只赋予有德之人”不同,人们似乎并不认为“天”总是一种道德高尚的力量以及比人更善的存在,而是很可能犯糊涂,做不德之事。至于力量的大小,蒲慕州注意到,在文献中经常有一些“杀神”的记载,比如,周礼秋官司寇中说,若把象牙穿入榆木呈十字交叉状沉入水中,就可以杀死水虫之神。睡虎地日书甲种记载,有一种喜欢戏弄人的“攸鬼”,如果用桑木之心制成的

10、木杖击打它,它就会因害怕而死。(8)蒲慕州:追寻一己之福中国古代的信仰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3-84页。这种例子还可以包括类似汉高祖斩白蛇的故事,高祖作为“赤帝子可以将“白帝子杀死。(汉书高帝纪)如果说这些是巫术,或是为了统治而编出来的故事,那么人们既然能够相信它们,就表明在人们心中,鬼神的力量并不总是高于人的,如果有了正确的方法和时机,人的力量也可能胜过它们。总之,力量的善恶和大小不是天、人的区别,作用范围才是。这种想法在古人也已有过明确的表达,荀子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

11、荀子天论)刘禹锡也说:“大凡入形器中,皆有能有不能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9)刘禹锡:天论上,刘禹锡集笺证(上),瞿蜕园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39页。第二,将天理解为“人外力最,不是说人外力量仅指天,正相反,“人外”就是要将人之外所有的力量都包括在内,而不单指某种。这样,我们就可以遇到哪种力量就讨论哪种力量,而不是机械地固定于“帝、天或其他某种神,从而使得“无人关系的讨论更开放和灵活。并且,由于它们都是作为“人外力量”进入讨论的,于是我们就可以始终把关注点集中在人与自身控制不了的事情之间的关系上,而不会转移到对神灵的性质的比较上。第三,“人外”与“人”的

12、区分表示了对“天”、“人”之间的界限的承认。张汝伦指出,如今在天人关系的讨论中,人们经常将夫人视为浑然一体的,“否定天与人的根本区分以及天人关系中天的主导地位,这不符合古人的理解。古人绝地天通”的寓言表示,他们认为天与地、神与人之间存在绝对的分际,“神在人外,不能与人同日而语”(10)张汝伦:绝地天通与天人合一,河北学刊2019年第6期。的确,虽然很多人认为,“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但即便在这个词中,我们也能体会到,天和人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如果没有天人相分的意识也就无从产生天人概念:合必以分为前提,如果没有天人相分的分也就提不出天人合一的合(11)李存山:析“天人合一”,传统文化与现

13、代化1994年第4期。我们需要承认天人的界限,才能正确看待古人的天人观。而承认了这个界限,也就是承认了有力量存在于人力范围之外。现在,科学的成就经常给人们种无所不能的错觉,按照唯物主义的主张,类似风雨、生死等自然的背后也没有别的什么媒介体。不过,我们还是经常能听到“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一类的说法,这表明人们对于生活中无能为力的那些人外”因素还是有着切身感受的。也正因如此,我们才要研究商代人的天人观。第四,没有人就没有人外,将天解释为人外力量”,意味着天”不是纯粹物理意义上的,而是始终与人相关联的。江晓原认为,中国古代根本没有纯客观的天文学。(12)江晓原:天学真原,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

14、第31-132页。曹峰也说,那种纯客观的“天”对于古人而言没有意义,我们研究天人关系,就是褥要突出天对人的意义和价值何在。(13)曹峰:先秦时期“天人合一”的两条基本线索一兼评余英时的两重“天人合一”观,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因此,这定义只能应用于天人关系的话题,不能推广到那些与人无关的问题上。说到底,天人问题还是人的问题。总而言之,人外力量存在,且包含的范围很广,它与人有明确的界限,但不是离人而存在的纯客观之物。我们希望通过将“天人关系”视为“人与人外力量的关系”,能够避免话题的转移以及类似“理性”、“合一”、“相分”等简单概括式的结论和评价,能够最终把目光集中到天

15、人之间的关系本身,集中到殷人与他们无法左右的“人外力量”的往来互动上。因为这才是所谓“关系的题中之义,也是“天人”之所以引人兴趣的关键所在。二、人祭祈雨习俗体现了“天人互惠”的关系在殷商时期,人们心目中有许多鬼神,经常举行祭祀活动。在为了求雨而进行的祭祀中,有时会用到人牲,这就是人祭祈雨:这一活动见于传世文献,也见于甲骨卜辞。(14)关于商代“人祭祈雨”,传世文献主要记载了商汤欲焚烧自己来求雨的事情,见于墨子兼爱吕氏春秋顺民等:甲骨卜辞中所记更为细致,相关整理可参考李纪言殷商祈雨卜辞研究第四章中“人牲”一节(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这一习俗在历史上延续时间较长,至少到了汉代还存在,后期焚烧逐渐演变为暴晒,左传僖公二十一年礼记檀弓春秋繁露求雨等处有相关记载。下面就以这一习俗为例,分析殷人的天人观,也就是说,分析他们是怎么看待人外力量及与其关系的。(15)需要说明的是,人祭祈雨只是殷人丰富生活中很小的一部分,因此,这里的分析只能说明商代存在这样一种天人关系,而它是否能概括或代表当时所有或普遍的情况,还霜要研究更多的事例。我们选择了这一习俗来分析,是因为这里似乎有比较突出和集中的天人矛用:方面,所谓“人祭”,是将人作为祭品供奉给神,这代表着劝人的否定和对人外力量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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