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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14-1园区(镇街)住建部门建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暨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量化评价细则V评价对象东莞市33个园区(镇街)住建机构。因滨海湾、水乡不属于 行政区域园区(镇街),不在评价对象范围内。凡纳入“取消评价资 格”范围的住建机构,取消量化评价资格。二、取消评价资格范围本年度有以下其中之一的行为,取消评价资格:(一)住建监管领域内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救灾应急响应不及时(12小时内未响应)。(三)被市住建局通报批评。(四)被市住建局挂牌督办。(五)被市政府约谈。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由房屋承灾体调查、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房屋数 据采集、数据抽查、通
2、报表扬共五个分项组成,上限分值分别为15 分、15分、40分、15分、15分,总分值满分IOO分。(一)房屋承灾体调查情况(分值015分)针对辖区内房屋承灾体调查情况、自建房排查情况对园区(镇街)住建机构进行计 分。得分二调查完成率义15分,上限15分。(二)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情况(分值015分)针对辖区 内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情况、自建房排查整治对园区(镇街)住 建机构进行计分。得分二排查整治完成率X 15分,上限15分。(三)危房整治工作情况(分值040分)针对辖区内危房整 治工作情况对园区(镇街)住建机构进行排名,根据排名名次计分。 排名第一的得40分,排名最后的得5分,其余按排名依次
3、得分。(四)质检数据抽查排名情况(分值015分)市住建局对园 区(镇街)住建机构房屋数据采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 行排名。前15名按排名顺序依次分别加15分至1分,上限15分。(五)通报表扬情况(分值0-15分)市住建局根据园区(镇 街)住建机构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暨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 治工作情况、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获通报表扬的,直接获得上限15分。四、评价结果园区(镇街)住建机构根据总分值从高至低依次排名,排名前 10名者将通过“东莞建设网”公示以资鼓励。其中,园区(镇街) 住建机构总分值低于平均值10分及以下的,不予公示。附件:园区(镇街)住建部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暨城镇房屋 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量化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