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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160CCSP00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27582023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评定规范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qualitymanagementandevaluationofsmallwaterconservancyprojects2EM1-0l甦2023-09-27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施工质量管理24.1 管理要求24.2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4.3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34.4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4.5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6 质量监督管理35项目划分45.
2、1 项目划分等级45.2 项目划分原则45.3 项目划分程序46施工质量检验46.1 基本规定46.2 质量检验内容56.3 质量缺陷备案57施工质量评定57.1 评定依据57.2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57.3 质量评定工作组织与管理68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68.1 土方开挖单元工程68.2 石方开挖单元工程68.3 土料填筑单元工程78.4 浆砌石单元工程78.5 砖砌体单元工程88.6 混凝土施工单元工程88.7 混凝土路面单元工程98.8 灌浆单元工程1()8.9 护坡单元工程128.10 设备安装单元工程148.11 水源井单元工程158.12 输水管道安装单元工程158.13 闸门安装单
3、元工程168.14 启闭机安装单元工程16附录A(资料性)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表格文件18A.1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18A.2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技术交底19A.3小型水利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确认表20A.4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检查记录表21A.5小型水利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22A.6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备表23A.7小型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报送表24A.8小型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报送表25A.9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结论核备报送表26A.10小型水利工程旁站监理记录表27A.11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28A.12小型水利工程
4、质量监督工作记录表29A.13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质量评价意见表30附录B(资料性)工程项目划分示例及确认表318.1 工程项目划分示例318.2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34附录C(资料性)施工质量检验相关表格35C.1见证取样表35C.2质量缺陷备案表36附录D(资料性)质量评定相关表格37D.1小型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质量评定表37D.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38D.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39D.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40D.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41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5、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归口并宜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彦林、钱坤、伍鑫伟、曾宏、许现旭、杨世港、周东明、杨伟华、明铭、黄照春、黄福家、黄旭升、吴世敏、刘鲁强、梁念忠、莫子健。Hl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评定规范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评定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划分、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质量评定和小型水利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给出了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评定的相关表格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6、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农村人饮工程(设计供水能力oootd或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坝高30In以下的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2)型水闸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与评定。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按照S1.176等现行有关规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1.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1.6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一土石方工程S1.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一混凝土工
7、程S1.63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一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1.63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一堤防工程S1.63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一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质量检验qualityinspection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3.2质量评定qualityassessment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3.3单位工程unitproject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3.4分部工程separatedpar
8、tproject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3.5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3.6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ofcriticalposition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3.7意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ofcrucialconcealnent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3.8中间产品inter
9、mediateproduct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合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3.9见证I样evidential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3.10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对单元工程的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3.11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4施工质管理4.1 管理要求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2 项
10、目法人质管理4.2.1 1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贲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4.2.2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监督登记表见表A.1),按规定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4.2.3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应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应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勘察、设计技术交底见表A.2)。项日法人应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11、一般设计变更确认表见表A.3)o4.2.4在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进行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4.2.5 项目法人应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项目法人检查记录表见表A.4),对存在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4.2.6 项目法人应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验收(联合验收表见表A.5)。4.2.7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验收,认定工程质量等级。4.2.8 项目法人应在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
12、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将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质量结论核备表见表A.6、A.7、A.8、A.9)o4.3 勘察设计单位质管理4.3.1 1勘察设计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对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提供符合实际的勘察设计成果,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4.3.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4.3.3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解决施工
13、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按合同约定做好勘察设计现场服务,按照规定做好设计变更。4.3.4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重要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并在现场签证。4.4 监理单位质管理4.4.1 1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对工程的监理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工程监理需要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4.4.2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4.4.3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
14、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复核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旁站、巡视检查记录表见表A.10、A.IDo4.4.4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进行复核。4. 5施工单位质管理4.1.1 施工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4.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4.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
15、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实施。4.1.4 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原材料、构配件、管材和中间产品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管材和中间产品等工程材料。4.1.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记录,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应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4.1.6 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施工质量验收评定。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4.6质量监督管理4.6.1 政府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具体工作可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均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开展。4.6.2 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确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