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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310CCSA90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768.122024代替DB33/T768.12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2部分:住宅小区TechnicaIspecificationsfor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Part12:Homecommunity2024-04-23实施2024-03-23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第8部分: 第9部分:第10部分:第11部分:第12部分:第1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20
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是DB33/T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第12部分。DB33/T76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危险物品存放场所;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公共供水场所;供变配电场所;燃油供储场所;城镇燃气供储场所;旅馆业;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娱乐场所;第1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本部分代替DB33/T768.12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2部分:住宅小区,与DB33/T768.12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分层防护原则(见4.6);b)增加了低碳节
3、能要求(见4.7);c)更改了视频监控系统中摄像机的选址、选型与安装(见5.1.1,2009年版的5.1.1);d)增加了时钟同步、视频自动诊断和巡检功能要求(见5.1.2);e)更改了监控图像分辨率要求、录像图像质量要求、视频图像保存时间(见5.1.3,2009年版的5.1.3);f)增加了视频监控显示终端数量的要求(见5.1.3);g)将“入侵报警系统”更改为“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见5.2,2009年版的5.2);h)删除了住户室内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基本要求(2009年版的5.2.3)和住户室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基本要求(2009版的5.2.4);i)增加了出入口控制系统(见5.4);j)增
4、加了可视对讲访客管理要求(见5.6.1);k)增加了可视对讲系统接入视频监控图像的要求(见5.6.3);1)更改了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见5.7,2009年版的5.6);m)增加了监控中心(室)使用面积要求(见5.7);n)增加了智能安防平台、系统联网等智慧应用管理技术要求(见5.8);o)增加了“安全要求”章(见第6章);P)增加了对养老、托幼场所的安全防范要求(见附录A)。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公安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
5、司、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浙江成悦科技有限公司、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金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岑孟荣、任伟峰、董海萍、胡元、谈春根、沈立恩、郑梁梦、赵昌木、李建华、张继青、邓云、赵崇斌、庄君丰、孙雅和、郑挺、金环、叶凯、张潞璐。本部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9年首次发布为DB33/T768.122009: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2部分:住宅小区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
6、要求、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本部分适用于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部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安全
7、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A/T72楼寓对讲电控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1400.4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T1788.2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2部分:前端设备GA/T12
8、18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GA/T1219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GA/T1220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GA/T1221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GA/T1222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GA/T122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数据项GA/T1224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GA/T1225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信息数据项GA/T1226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GA/T1227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GA/T1228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GA/T1229户籍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GA/T1230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GA/T1231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
9、GA/T1232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规范GA/T1233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GA/T1234地(住)址信息备案接口规范GA/T123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DB33/T33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DB33/T768.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 1住宅小区homecommunity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3.2公共区域pubIic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
10、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3.3康乐场所placeofcultureandentertainment设置在住宅小区内的锻炼身体、文化娱乐场所,一般包括各类游泳馆、球场、晨练区域、美容美发、图书馆、歌舞厅、网吧、茶室、棋牌房、餐饮等场所。4总体要求3.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3.2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4. 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4.1 住宅
11、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4.2 住宅小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访客(可视)对讲系统、智慧应用和监控中心。4.3 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采用分层防护原则,应设置小区边界(由小区出入口、周界组成)和楼栋边界(由楼梯入口、单元入口和配套联通的地下室入口组成)两层防护圈。4.4 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贯彻绿色低碳、节能的理念:提倡前端摄像机的安装与小区内的灯杆共杆,同时具有视频监控和报警需求的场所宜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摄像机;室外管道宜与通信管道共用综合井,室内弱电井
12、内宜与通信线缆共用桥架。4.5 住宅小区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附录A相关要求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所配置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支持系统的升级、优化与新型安防技术的兼容。5系统设计与施工5.1 视频监控系统5.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5、GB51348、GB/T21741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加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b)沿街商铺及小区外围主要通道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门外街面或小区外围通道,监控图像应能清
13、楚显示门外街面或小区外围通道上的人员活动情况;c)小区周界不宜安装入侵探测器的区域,应采用带有视频分析处理技术的摄像机进行监视;d)小区出入口的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人行通道进口和出口均应安装摄像机,车行通道应每个车道安装摄像机:每幢住宅楼楼栋出入口、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安装摄像机;摄像机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的人员体貌特征;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安装的摄像机应带有视频分析处理技术;e)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全彩固定宽动态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地摄取出入人员的面部特
14、征及机动车牌号;直通小区室外的机动车出入口处安装的摄像机,应能覆盖坡道内侧,并应具有视频分析功能;f)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进门侧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电梯摄像机宜对电瓶车进入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并联动电梯门处于开门状态;g)在社区养老、托育场所宜安装具有跌倒识别功能的摄像机,对“一老一小”的安全进行监控;h)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区宜安装具
15、有热成像或烟火识别功能的摄像机;i)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可结合室外其他立杆需求采用多功能综合杆;j)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5. 1.2主要功能要求应符合GB50348、GB50395、GB51348、GB/T21741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