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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40CCSP56DB32江苏省DB32/T47282024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导则Directivesforcompilingofriverprotectionplanning2024-05-03实施2024-04-03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目次前言III引言IN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25 编制准备35.1 资料收集35.2 评价与分析46编制内容46.1 河道功能定位46.2 防洪功能保护46.3 供水与水资源保护56.4 生态保护与修复56.5 河道水域/岸线保护56.6 航运功能保护76.7 水文化与水景观保护86.8 涉河
2、重要基础设施保护86.9 洲滩保护86.10 河道利用管控86.11 河道管理96.12 河道保护规划实施97编制成果10附录A(资料性)河道保护规划主要指标计算方法Il附录B(资料性)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提纲14参考文献16木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木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鹏、张颖、毛媛媛、欧建锋、张建华、常虹、管西柯、罗龙洪、赵一啥、周
3、向华、袁文秀、凌哲、兰林、杨根林、李玉梅、蒋燕华、吕馨怡、苏南、乔筱、杨卫星、朱星宇、吴峥、顾雨薇、陆楠、卢知是、郑露。Ill河道是水资源的主要载体之一,具有防洪、供水、生态、航运、文化、景观等多种功能,河道保护对沿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江苏境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河道保护任务艰巨。河道保护规划是河道保护的顶层设计,为了规范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木省实际,制定木文件。木文件明确了保护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符合江苏特色的河道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本文件的发布实施,可更好指
4、导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更好加强河道保护,保障河道健康和可持续利用;更好支撑江苏省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为形成河、湖、库保护规划编制系列化标准提供基础。IV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道保护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前期准备、内容和成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骨干河道名录内的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其他河道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木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534节约用水术语GB/T30943水资源术语GB/T50095水文
5、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S1.26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1./T423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1.57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S1.723治涝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21534、GBT30943.GB/T50095、S1.26、S1.5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河道临水边界线riverwaterboundaryline根据稳定河势、保障行洪安全和维护河道生态等基本要求,在河流沿岸临水侧划定的边界线。3.2河道外缘边界线riverouterboundaryline根据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功能等管控要求,在河道沿岸陆域侧划定的边界线。3.3
6、河道水域riverwaters河道临水边界线(3.1)之间的空间范困。3.4河道岸线riverwaterfront河道临水边界线(3.1)与河道外缘边界线(3.2)之间的空间范围。3.5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riverfunctionalzoneofwaters/waterfront根据河道水域/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域。注: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3.5.1保护区conservationarea为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重大枢纽工程安全等而划定的功能区。3.5.2保留区reservedarea因尚不具备开
7、发利用条件、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为重大工程或生态保护预留空间等而划定的功能区。3.5.3控制利用区controlutilizationarea为避免影响水域/岸线功能保护目标实现,需要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定的功能区。区5.4开发利用区utilizationarea河势基本稳定、水域/岸线利用条件较好,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划定的功能区。4总体要求4.1 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应符合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岸线利用等专业专项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4.2 河道保护规划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宜采用河道管理范闱,也
8、可根据河道保护要求确定。河道保护规划研究范围可依据保护的需要综合确定。4.3 河道保护规划的水平年应分为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现状水平年宜选择河道保护规划编制临近年份。规划水平年可分为近期和远期,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水平年相适应。4.4 河道保护规划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总体目标为定性的方向性目标,阶段目标应明确河道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空间和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定性和定量目标,并具有可操作性。有定量要求的目标应提出主要指标,指标表宜按式1的格式设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衰1河道保护规划主要指标衰序号指标类型指标名称现状水平规划目标指标属性近期远期1水
9、安全堤防工程达标率约束性2防汛道路贯通率预期性3水资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约束性4生态水位(流量)满足程度约束性5水生态水质目标预期性6生态岸线保有率预期性7水空间岸线功能区达标率预期性8水管理河道长效监管水平预期性4.5 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河道功能定位、防洪功能保护、供水与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水域/岸线保护、涉河重要基础设施保护、河道利用管控、河道管理、河道保护规划实施等。航运功能保护、水文化与水景观保护、洲滩保护等方面内容,可根据河道具体特点确定。4.6 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应以河道功能保护和空间管控为重点,划分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并提出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河道管理保
10、护,发挥河道综合效益。5编制准备5.1 资料收集5.1.1 -HWft河道保护规划资料收集应通过实地勘测、调查、文献查阅等方式,掌握相关区域的白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概况,收集整理相关规划成果,确定资料合理性和可靠性。5.1.2 基本情况应收集下列资料。a)自然概况。包括河道的地理位置、流经范围、地形地貌、河道长度、主要干支流等。b)水文气象。包括河道流经区域的降水、蒸发、水位、流量、台风等水文、气象特征相关资料。c) 水环境与水生态。包括水质类别及污染指标浓度、水生生物状况、生物多样性指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d)功能属性。包括防洪、供水、生态、航运、文化、景观等河道现状功能。e)水旱灾害。包括典
11、型水旱灾害特征、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内容。f)相关规划。包括国家、行业相关上位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等。3.1.3 经济社会应收集河道涉及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资料。3.1.4 开发利用3.1.4.1 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应收集下列资料。a)水资源。包括径流特点和演变规律、不同频率下主要控制站点的径流量、河道蓄引提调工程的状况、河道供水状况等。b)岸线资源。包括岸线总长、左(右)岸长度、岸线土地利用类型、已开发利用岸线长度及开发利用方式等。O航道资源。包括航道等级及长度、沿线码头及船坞、通航要求及能力等。d) 渔业资源。包括鱼类种类、
12、重要物种资源和珍稀物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e) 砂石资源。包括河道输沙量及其演变规律,禁采区、可采区划定,砂石资源开采与保护情况等。5.1. 4.2水文化与水景观应收集下列资料:a)河道相关的演变与治理;b)历史水利工程遗址及相应的文化文献和遗存情况;O河道保护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5. 1.4.3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应收集水利、交通运输、通信、能源等行业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分布、数量、规模、等级等基本信息资料。5.1.5河道1榷应收集下列资料:a)河道已有管理范围划界及管理情况,与相关行业空间管理重叠情况;b)现行河道管理体制下,水利、自然
13、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等情况及河长制的落实情况等。5.2评价与分析5.2.1 现状评价总结河道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成效,应从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空间和水管理等方而,评价河道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适应性。5.2.2 存在问题应从河道功能保护、河道水域/岸线保护、河道管理、开发利用(含岸线、涉河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剖析存在的问题。5.23形势分析根据河道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空问和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分析河道保护面临的形势。6编制内容6.1 河道功能定位6.1.1 功能确定应综合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
14、展需求、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河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防洪、供水、生态、航运、文化、景观等功能。6.1.2 功能排序应按照公益性功能优先、兼顾功能主次关系的原则进行河道功能排序,协调各功能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河道效益。6.2 防洪功能保护6.2.1防洪功能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防洪标准执行GB50201的相关规定,治涝标准执行S1.723的相关规定;b)根据河道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保安的需求,综合考虑洪涝水特点、洪涝灾害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等因素,明确提出保护目标和总体要求;c)明确堤防、岸坡、沿线及跨穿越建筑物保护要求,提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的工程及非工程措施。6.2.
15、2行洪通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提出保障行洪通畅的要求;b)行洪通道内有洲滩(含岸滩)的,提出开发利用管控意见;c)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与航道保护相协调。6.2.3防洪功能保护应包括下列措施:a)从完善防洪屏障、增强防洪治涝能力等方面,提出堤防整治、河道治理、控制性建筑物建设等防洪工程措施;b)从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洪水调度、防洪工程管理等方面提出防洪功能保护非工程措施。6.3供水与水资源保护6. 3.1应按照用水总量控制要求,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水资源规划,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水资源统一调度原则,保证河道生态水位(流量),提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要求,确保生活、生产、生态等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