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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2)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改造考评标准等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建设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协同
2、、严格执法”的原则,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全面推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的目标,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让每一家农贸市场成为平湖文明城市的亮丽窗口。二、工作举措(一)实施规范管理机制。各农贸市场应当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疫情防控、垃圾分类、消费维权、员工考核、经营户考核等系列管理制度及工作台帐。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时宣传上级相关管理要求,公示文明诚信考核情况,曝光各类违法
3、违规行为。为确保长效管理实施到位,实现市场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各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物业保洁人员,除专职的市场负责人、食品检测人员外,其他专职管理人员按不少于经营户数5%的比例配备。(一)实施政策激励机制。继续鼓励各市场举办主体加大对农贸市场软硬件建设力度,对新评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五化市场的,以及年度考核被评为全市十佳农贸市场和达标农贸市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为全市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长效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三)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商务、创建办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发挥各
4、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联合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及线索互通,并注重结合全市中心工作,确保部门联动有效运行,实现工作协同高效推进,切实发挥联动监管合力,确保全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四)实施考核督查机制。依据平湖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每月对各农贸市场从布局设施、市场秩序、环境卫生、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市场周边、文明诚信、疫情防控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对测评反馈、上级明查暗访、领导督查、群众反映等途径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进行通报督办,督促市场举办者及时整改,并把测评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十佳农贸市场”的评选重要依据,确保考核机制发挥实效。(五)实施典型引领机制。以月度考核为
5、依据,结合领导评价、社会反响、实地验收,从硬件配套、长效机制、管理成效等方面综合分析,分别确立城区与乡镇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优秀典型,以日常交流、典型介绍等方式传授管理经验,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共同高质量提升。同时,也鼓励各市场从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等方面综合评价,推选一定比例的“诚信文明经营户”作为各市场的优秀典型,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发挥“诚信文明经营户”的影响和带动作用,确保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强化经营户遵守市场管理制度的自律性,在市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六)实施素质提升机制。要根据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执业培训,确保放
6、心农贸市场70%以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在全市层面,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包括农贸市场相关法规政策、考评标准、管理职责与实务、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综合管理平台运用等,切实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通过外出交流、参观外地先进农贸市场等形式,引导管理人员树立现代管理理念;鼓励各农贸市场实施片区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有机结合,切实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激发工作潜能。三、政策保障(一)被评为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的,给予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20万元的奖励。由低星级评定为高星级的,实行补差奖励;(一)被评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三)通过
7、省“五化”改造商品市场验收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四)获得全市“十佳农贸市场”荣誉的,根据市场规模予以相应奖励:固定经营户200户以上(含,下同)的奖励10万元,100户以上的奖励6万元,50户以上的奖励4万元,50户以下的奖励2万元。对未获得“十佳农贸市场”荣誉而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按照同类规模十佳农贸市场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对于因软硬件原因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使市场管理整体水平滑坡的,被授牌部门给予降星、摘星或取消其他荣誉的处理。对被降星、摘星或取消其他荣誉的,追缴原奖励补助资金。以上奖补政策不执行财政专项资金贡献封顶。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服务业“兴平工程”的政策意见(平
8、政办发(2021)41号)中第32条涉及农贸市场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分工。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组织牵头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指导、考核、督查及动态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及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对辖区市场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交易秩序。(一)加强资金保障。
9、市财政局要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予以资金支持,用于推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巩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五化市场的奖励,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十佳及规范化农贸市场的奖励等经费在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五化市场创建等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各方参与,使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来了解和考评、监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老百姓支持、经营户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逐步把全市农贸市场打造成全国文明城市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亮丽窗口。五、附则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涉及奖励的起算时间为2022年9月8日。平湖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