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2010年职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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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2010年职称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医院职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医学院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辽医院字2010208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评聘原则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竞争激励的原则,既突出学科建设,构建合理的学术梯队,又要重视学术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医德医风考核一票否决、医疗质量一票否决;坚持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相统一,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医院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二、评聘范围(一

2、)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规定,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正常化以后,事业单位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原则上专业技术岗位应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考虑事业发展需要,空余专业技术岗位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核准后,按比例逐年使用。本次评聘的范围包括医院在编制内及医院正式聘用的合同制,在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及其他等岗位上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二)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三)现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本次可申报转评。(四)聘任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参加专业技术

3、职务评聘,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五)在岗位聘用工作中聘任到各等级(包括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的各层级人员均可申报评聘上一层级岗位最低等级。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差额评聘,中级及以下实行等额评聘。三、评聘办法医院继续坚持岗位限额内聘任,卫生系列实行评聘结合,教师职务继续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其他系列实行评聘分开。(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医院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主任:王志铭副主任:万义增刘义富委员:于效梅王岩王万旗宁显忠吕克重吴洪梅张一兵谢志明穆殿超霍博雅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查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申报材料的

4、审查。组长:万义增组员:马露娜于效梅宁显忠张连义武艳梅赵丽娟谢志明穆殿超(二)医院鼓励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参评教授、副教授职务,参评条件按照学院有关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执行。(三)学院没有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参评人员须先参加省主管厅(局)组织的资格评审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岗位情况,按学院条件申请参加学院的聘任、评审及答辩。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同时通过学院的评审聘任,学院履行聘任手续;中级及以下人员可以在通过省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后,根据岗位情况,参加医院的聘任。四、岗位数量根据省人社厅最终核定的岗位职数及有关规定,学院确定今年我院正高级推荐指标

5、为7个,副高级推荐指标为15个。五、评聘条件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执行关于印发辽宁医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通知(辽医院字200825号)、关于印发辽宁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辽医院字2009246号)文件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试行申报材料量化评审和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一)在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考评结合。由医院推荐,学院组织评聘。参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先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人员除外),成绩合格;已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6、,不须再参加考试,可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社201047号)执行。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卫函字(2010)160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取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2年有效的政策,实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拟评聘正高级职务人员任职条件按照学院规定执行。拟评聘副高级人员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要求按照学院规定执行;资历条件由聘任年限改为资格年限;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卫生系列执行辽医院字(2008)

7、25号文件中关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条件中的前两项,第三条暂不执行。其他系列参照执行。(二)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以考代评。根据岗位情况,由医院组织聘任。参评人员需在通过相应专业的全国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参加医院的聘任。学历、资历要求,按照学院规定执行。(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用主管药师人员,应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连续计算。(四)对本文件印发前,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在岗位数额内,可按相应的条件参加相应的聘任、评审及答辩。(五)获得博士学

8、位人员,放宽在读博士期间论文署名单位的要求,但至少提供一篇参评论文为任现职期间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且辽宁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六)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到我院工作起一年内,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评聘条件主要是以参评人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SCl影响因子为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参评正高级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评SCl论文在3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在10以上;(2)参评SCI论文在3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小于10,但要求其中1篇在5以上;(3)

9、参评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较低的情况下,要求参评SCI论文在5篇以上。2、参评副高级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评SCl论文在1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在5以上;(2)参评SCI论文在1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小于5,但要求其中1篇在3以上;(3)参评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较低的情况下,要求参评SCI论文在3篇以上。(七)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离开原专业岗位不足二年的人员,可用原专业材料参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卫函字(2010)160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开始,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专业技术

10、职务的人员,须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平转人员申报评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平转后工作不少于5年。(A)因历史原因,原沈阳农学院锦州大学班毕业及文革大学毕业可视为具有学士学位。(九)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不受学位限制,百人层次人员可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员可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十)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人员,放宽硕士学位要求,可根据本人条件,参加教授职务的评聘。其中校级名师提高1篇论文要求。(十一)严格把握破格评聘条件,破

11、格参评人员在满足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条件基础上,还要符合学院的破格评聘条件,并且在学科答辩时使用外语参加答辩。破格评聘,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六、评聘程序(一)个人申报。参评个人按照职称评聘的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书报送人事处。(二)资格及材料审查。由审查小组对参评人员对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上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三)评审、推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及中初级聘任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结果上报学院人事处。上报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12、参评高级职务人员,参加学院评审,学院的评审程序如下:1、资格及材料审查。学院人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科研、教学审查及教学效果评价;进行为期3天的资格及材料审查结果公示。2、学科组答辩及差额评审。参评人员按学科参加学科组答辩,学科组根据学院所确定的岗位数,进行差额评审。3、评聘委员会例会评审。学科组评审通过后,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五)职务聘任。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院长聘任。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院长聘任。聘任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七、外语、计算机及教师资格要求1、职称外语政策仍按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

13、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2、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先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计算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需选择其中两个模块,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可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参加考试;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同时要区别中、初级考试模块。计算机免试具体条件:(1)年满45周岁以上(符合免试条件人员要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已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及计算机、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尚在办理中的,可正常参加评聘,到学院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前提供证书原件即为有效。八、其

14、他(一)以“公开招聘”形式进入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工作单位在大学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省级以上医院、省属以上高校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特殊引进人才除外)在试用期一年内,聘任比原单位已聘职务低一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待试用期满后,按条件参加我院的职称评聘。(二)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须为已聘任年限(申报副高职人员为取得中级资格年限);合同制人员从与我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任职时间计算至IJ2010年12月31日。(三)参评人员所提交参评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论文须发表在印刷型期刊上。(四)申报材料的认定详见附件3。(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

15、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4。(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述职与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附件5o(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评聘资格;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八)规范评聘程序,做好公示工作,进一步增加报评工作透明度,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采取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分别对报评人员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重点对学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课题项目、获奖项目、论文(著作)、反映业务能力材料(如病志等)及相关项目免试人员等情况予以公示。(九)职称评聘工作联系电话:;材料报送:人事处。有关职称评聘政策、相关事宜及表格下载等请关注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网公告通知栏.八、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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